每经记者 黄宗彦    每经编辑 文多    

绿色金融领域迎来重磅政策。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指导意见》的主要目标是,未来5年,国际领先的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体系基本构建;到2035年,各类经济金融绿色低碳政策协同高效推进,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成熟,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得到更好发挥。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ESG中心联合主任包婕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指导意见》的发布强调了金融在支持低碳减排中的重要作用,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低碳转型,为金融机构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提供明确指引。她还表示,当前我国绿色金融统一标准尚未完善,仍有很多金融工具缺乏使其支持绿色低碳产业的指导标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强调了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和强化环境信息披露。对此,普华永道中国ESG可持续发展市场主管合伙人倪清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良好的环境信息披露可以引导资源流向绿色地毯领域,并有助于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性,防范“漂绿”风险。

多举措推进 优化标准体系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具体来说,《指导意见》提出推动金融系统逐步开展碳核算。这要求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碳核算方法和数据库,提升碳核算的规范性、权威性和透明度,并制定出台统一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碳核算标准。同时,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运用大数据、金融科技等技术手段为碳核算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同时,指导意见还强调了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重要性。具体包括制定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持续优化我国绿色债券标准,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标准体系等方面。

包婕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的发布强调了金融在支持低碳减排中的重要作用,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低碳转型,为金融机构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提供明确指引。

需要正视的是,当前我国绿色金融还面临一些挑战。比如,《指导意见》中强调的“建立健全绿色保险标准”“研究制定绿色股票标准,统一绿色股票业务规则”等。

包婕分析道,当前我国绿色金融统一标准尚未建立完善和全面,仍有很多金融工具缺乏使其支持绿色低碳产业的指导标准。同时,早期的绿色金融标准更多聚焦绿色环保领域,而对低碳领域相对缺乏引导。

“因此,在今年新修订的《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中,我们看到一些新兴绿色低碳转型重点产业也被纳入其中。这也是其他绿色金融标准需要不断去完善的方向。”包婕表示。

绿色金融标准也面临着与国际标准兼容的问题。在包婕看来,我国监管一直高度关注国际可持续与绿色标准发展,也持续在推动例如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等工作。她表示:整体而言,全球各国可持续或绿色金融工作都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下开展,从目的来看具有长久一致性,在全球标准兼容性上可参照目前已推动的共同分类目录工作的实践经验,共同探索标准的兼容性。

提高透明度 强化环境信披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环境信息披露同样在《指导意见》中被赋予了重要地位。那么,环境信披对于绿色金融领域的发展有什么影响?相关机构如何通过提高披露质量来促进绿色金融产品的市场发展?

倪清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良好的环境信息披露可以产生明确的社会投资方向信号,引导资源流向绿色低碳领域,激励绿色前沿技术创新发展,促进各利益相关方选择绿色低碳的商业模式。此外,真实准确的环境信息披露有助于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提高市场透明度,防范“漂绿”风险,帮助金融机构更准确地把控风险,促进绿色投资。

在倪清看来,绿色金融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企业和金融机构双方优化信息披露质量。倪清举例说,比如参照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的首批两份准则中的披露要求,从“战略”“治理”“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四大维度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此外,金融机构还可参考行业指南(如国际碳核算金融联盟制定的融资碳排放核算方法与标准)披露投融资活动碳排放信息,核算投融资活动的碳排放数据,并据此开发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实体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这既有助于金融机构把握投融资标的碳排放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政策,也有助于金融机构了解投融资标的的碳减排情况,利用气候投融资政策创新服务产品,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发展方向的领域。”倪清分析称。

包婕认为,在环境信息披露中,金融机构通过对环境风险量化分析,将环境风险融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这有助于提高银行机构对气候和环境风险识别与预警能力,以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为投融资项目经济效益提供支持与保障。

增强流动性 优化定价机制

在市场应用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与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在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面,依据碳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将开展碳排放权的登记、交易、结算活动,加强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同时,《指导意见》提出要研究丰富与碳排放权挂钩的金融产品及交易方式,逐步扩大适合我国碳市场发展的交易主体范围,增强碳市场流动性,优化碳市场定价机制。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日前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11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4.52亿吨,累计成交额为257.81亿元。

倪清认为,碳排放权交易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碳排放问题最有效率的方式之一。不过,有效的碳市场需要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真实反映企业碳减排成本,才能够有效促进碳减排投资,帮助全社会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减排。

“此外,借鉴国际经验,多元化市场参与方和碳交易品种,碳资产证券化和指数化的碳交易产品等,可以提高企业和投资者参与碳市场的积极性,加快碳市场资本要素流动,增加市场活跃度,促使企业和投资机构开展低碳减排行动和绿色低碳投资。”倪清进一步表示。

不容忽视的是,在创新金融产品的同时,也需要防范新产品带来的市场风险。

对此,包婕认为:一方面,绿色金融产品的相关标准仍需持续完善和健全,从监管端加强对各类绿色金融产品的监管,加强市场规范性;另一方面,对当前缺乏相关标准的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需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进行开发,明确产品的绿色投资效应,且保证产品信息的透明度,从而避免投资者和产品信息的不对称性,加大产品投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碳金融衍生品发展的重要平台以及碳交易市场的重要补充,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对于推动碳市场的多样化具有积极作用。随着CCER项目的重启,预计将吸引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可再生能源等创新技术领域,从而为绿色金融市场的扩张提供动力。

在倪清看来,CCER重启后需要有更多的行业和技术类别参与,从而对各行业的低碳减排与绿色投资形成激励,创造新的低碳投资发展机遇。此前,国际自愿碳市场诚信委员会(ICVCM)提出了一套涵盖十项标准的“核心碳原则”,旨在提升自愿碳市场的透明度,指导买家辨识高质量的碳信用。CCER可以争取与ICVCM等国际机制在标准上形成互认,为全球投资者参与中国CCER项目构建通道,以吸引更多国际资金参与、支持中国“双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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