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上海老人起訴保姆捲走200萬元養老錢”一案在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原告代理律師周兆成處獲悉,庭審從上午9時許持續到11時,未當庭宣判。庭審結束後,法院組織雙方調解,原告同意只讓被告保姆退還100萬元,被告未同意。

據盧德麟的兒媳沈艾倫(化名)介紹,蔣某珍在提交證據時,當庭表示涉案200萬都花了,其中100萬元買了房,另外100萬未說明具體用途。


盧德麟舉報保姆虐待自己 圖/視頻截圖

2023年6月30日,一個名爲“上海94歲老人盧德麟”的賬號發帖稱,保姆蔣某珍虐待自己,並偷偷轉走自己和老伴的養老錢250多萬元。而盧德麟的丈夫沈某禮曾寫下證明“贈與”保姆蔣某珍200萬元。

此後,盧德麟以“贈與合同糾紛”爲案由向黃浦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丈夫和保姆均爲被告。記者從沈艾倫處獲悉,原告的訴求是,法院判令沈某禮贈予蔣某珍200萬元的行爲無效,蔣某珍應返還盧德麟夫妻共同財產200萬元及贈予財產所產生的利息,並請求法院判令蔣某珍支付因虐待盧德麟產生的精神損失費20萬元。

4月15日庭審中,盧德麟、沈某禮兩位老人均因身體原因無法出庭,盧德麟委託律師代理出庭,沈某禮委託兒子作爲代理人蔘加庭審,保姆蔣某珍本人親自出庭。


老人提供的轉賬記錄 圖/視頻截圖

丈夫向保姆轉賬200萬元,配偶不知情

根據兒媳沈艾倫提供的起訴書,盧德麟今年94歲,與沈某禮於1953年3月22日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合法夫妻關係,一直共同居住。二人育有一子沈某,沈某長期定居國外。

盧德麟因患脊髓炎,胸部及以下身體完全癱瘓;沈某禮患有眼疾,一隻眼睛已失明,另一隻眼睛僅餘0.25的視力。兩位老人生活均不能自理,在鄰居的介紹下,於2019年下半年僱傭蔣某珍爲住家保姆,全職照顧夫妻倆的日常生活,開始月薪6000元,沒多久工資又漲到12000元。

起訴書稱,2020年至2022年三年期間,老人兒子沈某因新冠疫情原因無法回國,盧德麟夫妻的日常生活完全依賴蔣某珍照料。在此期間,蔣某珍以疫情期間照顧沈某禮爲由,向沈某禮索要“救命錢”“養老錢”等共計200萬元,同時蔣某珍還對盧德麟進行了持續性的虐待。

2023年2月,兒子沈某回國探望父母。2023年2月28日,沈某通過查詢銀行賬戶明細發現,沈某禮在2022年8月22日、2023年2月7日分別通過銀行轉賬向保姆蔣某珍轉賬100萬元,共計200萬元,而盧德麟對此毫不知情。

於是,盧德麟和兒子沈某要求蔣某珍返還200萬元,蔣某珍拒絕返還。之後,沈某禮寫下一份《證明》,證明其自願將200萬元贈送給蔣某珍,該《證明》僅有沈某禮一人的簽字。

律師:夫妻一方的贈與行爲無效

原告代理律師周兆成表示,沈某禮未經盧德麟同意,將鉅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保姆蔣某珍,侵犯了盧德麟的財產權益,該贈與行爲應認定爲無效。



圖爲盧德麟(左)和代理律師周兆成合影

他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夫妻對於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對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分的,應經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將共同財產無償贈與他人,嚴重損害了另一方的財產權益,有違民法上的公平原則,這種贈與行爲應屬無效。“本案中,沈某禮贈與蔣某珍200萬元的數額顯然已經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範圍。”

周兆成還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蔣某珍在從事保姆職業期間存在虐待原告、挑撥原告夫妻關係、教唆沈某禮孤立原告、盜刷原告醫保卡等惡劣行爲,該贈與行爲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應認定爲無效。

記者嘗試聯繫蔣某珍,其電話一直處於關機狀態。

在澎湃新聞此前的採訪中,兒媳沈艾倫稱,視頻監控顯示蔣某珍有虐待盧德麟的行爲,蔣某珍盜用老人的醫保卡買藥,謊報衛生間裝修價格騙錢,家中衛生狀況極差,沒有好好履行保姆的職責。但有鄰居表示,蔣某珍曾在居民樓內做鐘點工10多年,動作有些粗魯但人不壞,疫情期間都是蔣某珍在照顧老人。另有自稱知情人士的網友稱,老人是出於感激而將名下部分資產贈給保姆。

(蔣某珍、沈某禮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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