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5日是中國第九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簡稱“上海檢察三分院”)獲悉一起爲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報案。

該案中,境外間諜盯上中國高鐵數據,遂向上海一家公司提出合作,委託該公司進行移動測試、採集相關數據。記者從上海檢察三分院獲悉,這起案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實施以來,首例涉案數據被鑑定爲情報的案件,也是中國首例涉及高鐵運行安全的危害國家安全類案件。

2020年底,一家自稱從事鐵路運輸技術支撐服務的境外公司,打着“爲進入中國市場需要提前對中國鐵路網絡進行調研”的幌子,並以“受新冠疫情的影響,公司人員來華比較困難”爲由,與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職員聯繫,提出合作,委託該上海公司採集包括物聯網、蜂窩和GMS-R等在內的中國鐵路信號數據、軌道使用的頻譜數據。

面對低成本、高回報的巨大利潤誘惑,該上海公司在明知採集相關數據存在風險的情況下,依然接下了這單生意,並按照境外要求,完成指定設備的購買和安裝,先在固定地點進行數據採集,而後又按照境外指定的路線,由該上海公司員工揹着設備,在北京、上海等16個城市及相應高鐵線路上,進行移動測試和數據採集。

在此過程中,境外還提出了開通遠程登錄端口的要求。對於境外公司的真實目的,該上海公司實際上是心知肚明的,但又選擇與對方心照不宣。就這樣,採集到的鐵路信號數據被源源不斷地傳向境外。

5個月後,合同快到期準備續簽時,境外這家公司又提出了索要一些相關數據參數的要求,由於該上海公司無法從相關部門獲取這些參數,決定終止合作。但從一開始就參與該合作的公司員工王某、遲某卻並不願放棄如此高利潤的項目,在王某的撮合下,第二家公司很快就與境外公司建立了合作關係,而王某和遲某也如願拿到了9萬元的分成。而這樣的“好日子”沒過多久,國家安全機關就找上了門。

原來,這家境外公司長期合作的客戶不僅包括某西方大國間諜情報機關,還有境外國防軍事單位以及多個政府部門。

經鑑定,相關數據涉及鐵路GSM-R敏感信號,GSM-R是高鐵移動通信專網,直接用於高鐵列車運行控制和行車調度指揮,一旦不法分子利用相關數據進行干擾和破壞,將嚴重影響高鐵運行秩序,對鐵路的運營構成重大威脅。同時,大量獲取分析相關數據,也存在高鐵內部信息被非法泄露甚至被非法利用的可能。相關數據被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鑑定爲情報。

據調查,相關的電子設備僅一個月採集的信號數據就達到500G,在近半年的時間中,採集並向境外傳輸了非常龐大的數據。

在該案中,兩家境內公司的行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令禁止的非法行爲。而王某、遲某以及公司法人代表等相關人員的行爲已經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1條規定的爲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報罪。

經上海檢察三分院提起公訴,2022年9月13日,這起王某等人爲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報案在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某等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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