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泰安日报

本报4月15日讯(记者 崔东旭)市民李先生在泰安报名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考完科目一、科目二后,因工作变动要去外地,无法留泰参加后续考试。近日,李先生到市车管所询问是否可以在其他城市继续参加驾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回答了李先生的问题,并为其讲解了申请变更考试地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如何申请变更考试地?有没有申请次数限制?

依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须提供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什么?

市民办理考试地变更须备齐以下材料,并前往车管所窗口办理: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属于增驾业务考试地变更的,还须提供驾驶证原件(参照转入换证业务将异地驾驶证转入泰安;如驾驶证遗失的,按转入+遗失办理)。

申请变更考试地业务需本人办理,不可代办。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其他科目的变更考试地业务。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以转出地车管所核发时间为准。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在转入地和转出地预约考试总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申请人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由转入地车管所制证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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