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日前更新披露的多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均指向內幕交易“冰山冷熱”。

其中,證監會對孫兵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並建議他人買賣“冰山冷熱”、燕春生內幕交易“冰山冷熱”違法違規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對孫兵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冰山冷熱”,沒收違法所得57401.90元,並處以100萬元罰款;對燕春生沒收違法所得952771.75元,並處以1905543.50元罰款

證監會還對張偉東、劉玉環內幕交易“冰山冷熱”違法違規行爲作出行政處罰。

突擊轉入資金、虧損賣出

其他股票等明顯異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2年2月23日,冰山冷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冰山冷熱)、大連冰山集團有限公司與松下電器(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松下中國)召開會議,就擬購買資產事項進行溝通,明確交易戰略方向,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此後,上述公司圍繞本次交易涉及的擬購買標的公司範圍、股權比例、交易流程等事項進一步溝通和確認。殷某德因工作原因知悉內幕信息,並於6月8日簽署“項目保密承諾書”。

7月29日至8月2日,冰山冷熱與松下壓縮機(大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松下壓縮機)、松下冷機系統(大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松下冷機)、松下製冷(大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松下製冷)相關股東簽訂了《股權收購意向協議》。

8月3日收盤後,冰山冷熱發佈《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提示性公告》,稱擬向三洋電機株式會社購買松下壓縮機60%股權、松下製冷60%股權;向松下中國購買松下製冷40%股權、松下冷機30%股權;向松下冷鏈(大連)有限公司購買松下冷機25%股權。

該項資產重組系《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重大事件,在公開前屬於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爲2022年2月23日至8月3日。殷某德爲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不晚於2022年6月8日。

2022年6月11日、6月23日、7月12日,孫兵與殷某德多次通話聯絡。

2022年6月20日至7月14日,孫兵利用本人的“孫兵”證券賬戶及配偶的“孫某”證券賬戶買入“冰山冷熱”126900股,買入金額589900元,後部分賣出。賣出獲利加賬面獲利合計57401.90元。上述交易具有突擊轉入資金、虧損賣出其他股票、全倉買入等明顯異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說明。

泄露內幕信息並建議買賣

孫兵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聯絡接觸後,向燕春生泄露內幕信息並建議買賣。

2022年6月21日,孫兵與燕春生通話泄露內幕信息並建議其買入“冰山冷熱”;6月28日,孫兵與燕春生微信通話再次建議其買入“冰山冷熱”。

2022年6月21日至8月3日,燕春生利用“燕春生”中信建投普通賬戶、信用賬戶以及“燕春生”國信證券賬戶,合計買入“冰山冷熱”804400股,買入金額3730269元,後陸續賣出,實際獲利952771.75元。上述交易與孫兵向其泄露內幕信息並建議其買入的時間高度吻合,具有明顯異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說明。

證監會認爲,孫兵、燕春生的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爲。

最終,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

對孫兵內幕交易行爲,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冰山冷熱”,沒收違法所得57401.90元,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孫兵泄露內幕信息並建議他人買賣行爲,處以50萬元罰款。綜合上述兩項,對孫兵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冰山冷熱”,沒收違法所得57401.90元,並處以100萬元罰款。

對燕春生沒收違法所得952771.75元,並處以1905543.50元罰款。

證監會還對張偉東內幕交易“冰山冷熱”違法違規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決定責令張偉東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冰山冷熱”,沒收違法所得3759.32元,並處以503759.32元罰款。

此外,證監會對劉玉環內幕交易“冰山冷熱”違法違規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責令劉玉環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冰山冷熱”,並處以50萬元罰款。

此外,證監會同批更新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樣指向內幕交易。依據2019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對胡國燦內幕交易普利特股票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對胡國燦沒收違法所得4378178.58元,並處以13134535.74元罰款。

在業內人士看來,監管部門持續精準高效打擊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爲,將讓敢於以身試法的相關人員受教訓、長記性,政策層面不斷紮緊籬笆也將進一步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加速形成“不敢違”的市場氛圍。

近期,證監會多次表示,嚴厲打擊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爲。《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推動出臺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民事賠償的司法解釋。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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