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渝中区散装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这也是重庆出炉首个关于散装食品规范清单。

《清单》规定,经营散装食品,应当依法取得散装食品销售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有制售类的应取得餐饮服务经营项目。

散装食品应在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柜台等地方张贴统一公示(标识),且应与销售的散装食品一一对应,方便消费者查看。

公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储藏方式、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号(散装白酒还应当在容器上标注酒精度)等内容,优先采取公示原包装上标识标志的内容(直接粘贴于不带格式的公示标识空白处)。

《清单》中,对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应分区销售,并分别设置公示标识。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混装销售的,应当在公示标识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销售散装肉制品的,还应单独公示散装肉制品的原始品名、主要配料(原包装上配料表前5项)、生产厂家等内容。

同时, 《清单》对建立进(销)货台账、保存相关票据作出规定。例如,台账内容应包含供货商名称、生产时间、进货时间、品名、批次、数量、规格、保质期等内容;批发食品的还应建立销售台账。食品批次检验报告(复印件)、进货票据凭证等资料。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此外,《清单》对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证明等作出明确规定。

“与包装食品相比,散装食品在生产、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容易有卫生问题,这也是市场监管的重点难点。”渝中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表示,渝中热门景区景点众多,怪味胡豆、麻花等散装食品深受广大市民及游客的喜爱。针对景点、超市、单独经营者等不同经营业态,分别设立了散装食品经营规范整治“示范点”。

声音>>

买散装食品更放心了

“我特别关注到,规定里提到对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应分区销售,这样买散装食品更放心了。”市民王女士说,她特别喜欢吃坚果,以往老是担心商家把新进的货和以前进的货混着卖,而现在要求标识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限。

市民张先生也说,以前一些散装零食分装后,商家要么标注的配料很简单,要么就不再标注配料。现在清单规定要公示前五种配料,消费者更一目了然。

一位于南岸区的便利店相关人士称,这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长远来说,更有利于散装食品经营。

上游新闻记者 严薇 

 

 

 

 

 

 

 

编辑:夏洪玲    责编:蒋艳    审核:吴忠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