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渝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了《渝中區散裝食品經營者規範經營清單》(以下簡稱《清單》)。這也是重慶出爐首個關於散裝食品規範清單。

《清單》規定,經營散裝食品,應當依法取得散裝食品銷售或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證,有製售類的應取得餐飲服務經營項目。

散裝食品應在銷售散裝食品的容器、櫃檯等地方張貼統一公示(標識),且應與銷售的散裝食品一一對應,方便消費者查看。

公示內容包含(但不限於):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儲藏方式、生產許可證或小作坊登記證號(散裝白酒還應當在容器上標註酒精度)等內容,優先採取公示原包裝上標識標誌的內容(直接粘貼於不帶格式的公示標識空白處)。

《清單》中,對不同生產日期的散裝食品應分區銷售,並分別設置公示標識。如將不同生產日期的散裝食品混裝銷售的,應當在公示標識上標註最早的生產日期和最短的保質期限。銷售散裝肉製品的,還應單獨公示散裝肉製品的原始品名、主要配料(原包裝上配料表前5項)、生產廠家等內容。

同時, 《清單》對建立進(銷)貨臺賬、保存相關票據作出規定。例如,臺賬內容應包含供貨商名稱、生產時間、進貨時間、品名、批次、數量、規格、保質期等內容;批發食品的還應建立銷售臺賬。食品批次檢驗報告(複印件)、進貨票據憑證等資料。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此外,《清單》對從業人員衛生、健康證明等作出明確規定。

“與包裝食品相比,散裝食品在生產、運輸和銷售過程中容易有衛生問題,這也是市場監管的重點難點。”渝中區市場監管局相關人士表示,渝中熱門景區景點衆多,怪味胡豆、麻花等散裝食品深受廣大市民及遊客的喜愛。針對景點、超市、單獨經營者等不同經營業態,分別設立了散裝食品經營規範整治“示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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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散裝食品更放心了

“我特別關注到,規定裏提到對不同生產日期的散裝食品應分區銷售,這樣買散裝食品更放心了。”市民王女士說,她特別喜歡喫堅果,以往老是擔心商家把新進的貨和以前進的貨混着賣,而現在要求標識上標註最早的生產日期和最短的保質期限。

市民張先生也說,以前一些散裝零食分裝後,商家要麼標註的配料很簡單,要麼就不再標註配料。現在清單規定要公示前五種配料,消費者更一目瞭然。

一位於南岸區的便利店相關人士稱,這將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違法宣傳營銷、欺詐誤導消費等違法行爲,進一步規範行業,長遠來說,更有利於散裝食品經營。

上游新聞記者 嚴薇 

 

 

 

 

 

 

 

編輯:夏洪玲    責編:蔣豔    審覈:吳忠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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