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开盘,鸿博股份继续跌停,股价报16.14元/股,总市值80.43亿元。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鸿博股份连续第三个交易日跌停。

消息面上,由于鸿博股份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后与原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公司接连收到监管警示函、关注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提醒,鸿博股份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福建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鸿博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4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鸿博股份维权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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