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開盤,鴻博股份繼續跌停,股價報16.14元/股,總市值80.43億元。值得注意的是,這已是鴻博股份連續第三個交易日跌停。

消息面上,由於鴻博股份2023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後與原業績預告存在重大差異,且盈虧性質發生變化,公司接連收到監管警示函、關注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構成虛假陳述的,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實際發生的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稅。

新浪股民維權平臺提醒,鴻博股份因信息披露違規,被福建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受損投資者可索賠。

索賠條件暫定爲:在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間買入鴻博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4月12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鴻博股份維權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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