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基金報

中國基金報記者  盧鴒

2023年以來,國家監管部門持續引導上市公司增強分紅意識,培育分紅習慣。

截至記者發稿,已有3552家滬深上市公司2023年實施現金分紅,佔已披露年報上市公司數量的76%,明顯高於往年的現金分紅公司佔比。其中,新晉“股王”中國移動以941.71億元的累計現金分紅總額,位列2023年非金融類上市公司之首。    

現金分紅公司佔比明顯提高

據Wind統計,截至記者發稿,已有3552家滬深上市公司公告計劃實施2023年度現金分紅,佔已披露年報上市公司數量的76%;即使還未發佈年報的上市公司都不實施現金分紅,2023年滬深上市公司的分紅比例也已達到69%。而在2022年,滬深上市公司實施分紅的爲3312家,佔該年度上市公司總數的65%。

在2023年累計現金分紅總額前10的上市公司中,非金融類的4家上市公司依次是中國移動、中國石油中國海油中國神華

不僅如此,部分公司還提高了分紅頻次。如三七互娛就公告,將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2024年度中期利潤分配,擬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結合未分配利潤與當期業績進行分紅,每期分紅不超過5億元,合計分紅不超過15億元。這將使三七互娛的分紅頻次從原來的半年一次,調整爲每季度一次。    

擁抱算力大浪潮

“股王”現金分紅持續提升

自2022年上市以來,中國移動股價持續震盪上行,已經從上市初最低49.39元的股價最高大漲一倍多,並與貴州茅臺競逐A股“股王”,呈交替第一之勢。

4月29日收盤,中國移動總市值約2.2萬億元,位列A股之首;同時,公司也是2023年A股非金融類上市公司累計現金分紅總額之首。

自2022年1月在A股上市以來,中國移動近三年的現金分紅總額和佔比持續提升。2021年,中國移動的現金分紅總額是447.32億元,其後持續提升至2022年的827.75億元、2023年的941.71億元,其佔比也由2021年的38.58%,持續提升至2022年的65.98%、2023年的71.47%。

上市以來,中國移動累計現金分紅2216.8億元,是公司募資總額的2.47倍。

數據顯示,中國移動2023年營業收入達到10093億元,同比提升7.7%;歸母淨利潤1318億元,同比增長5%;營收利潤均創歷史新高,且收入結構進一步優化。    

作爲公司“第二曲線”,中國移動的數字化轉型業務動能強勁,是公司收入增長的第一驅動力。2023年,其數字化轉型收入達到2538億元,同比增長22.2%,對主營收入的增量貢獻達到89.7%。

2023年,中國移動資本開支1803億元,預計2024年約1730億元,同比下降4%。其中,算力資本支出475億元,同比提升21.5%,在總的資本開支下降時卻大幅提升。

在4月28日舉辦的2024中國移動算力網絡大會上,中國移動正式發佈全球運營商最大單體智算中心,中國移動智算中心(呼和浩特)目前已投產使用,該智算中心部署約2萬張AI加速卡,AI芯片國產化率超85%。

監管加強 “鐵公雞”改口

在現金分紅新政的強力引導和監管之下,今年一些業績不差卻連續不分紅的公司,最終被迫調整利潤分配方案,如吉林高速、方大特鋼。

3月中旬,方大特鋼宣佈2023年度不進行現金分紅,留存未分配利潤用於公司節能環保、技改等。但沒過多久,上交所向方大特鋼下發問詢函,要求公司說明“連續兩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此後,方大特鋼在4月初宣佈,公司控股股東方大鋼鐵提議,提高2023年度利潤分配比例,向全體股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0元(含稅)。    

4月12日,吉林高速發佈2023年年報,擬定的利潤分配預案爲“不進行利潤分配,不進行現金分紅”,這是該公司連續兩年不分紅。

這與公司的業績水平形成強烈反差:公司已經連續三年盈利增長,近兩年累計淨利潤達9.4億元,最新未分配利潤超26億元,賬上現金超15億元,而負債率低至20%以下。

4月14日,吉林高速收到上交所的問詢函。

4月18日晚,吉林高速披露2023年利潤分配預案調整公告,擬每10股派0.9元,合計派發現金紅利1.7億元。

此外,根據最新政策規定,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前,上市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及時答覆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

因此,今年以來,就2023年利潤分配預案向投資者徵求意見的上市公司也日漸增多,如浙數文化等就發佈了相關公告。

對超出能力分紅的監管有待加強

據Wind統計,截至4月29日,2023年現金分紅比例超過100%的已有190家,其中,廣西能源和金隅集團分別以2655.57%、1056.67%的比例,暫居前二。而在2022年,現金分紅比例超過100%的是155家。

還有一些上市公司,雖然2023年虧損,但也實施了現金分紅。

2023年底新修訂發佈的《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2023年修訂)》規定,上市公司超出能力分紅損害持續經營能力的,證監會也依法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該規定稱,上市公司存在現金分紅佔當期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的比例較高等情形的,重點關注公司現金分紅政策是否穩定。

其中,對於資產負債率較高且經營性現金流不佳的,重點關注相關決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規,是否會對生產經營、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是否存在過度依賴新增融資分紅的情形,等等。

這或許是對類似恒大集團“龐氏分紅”行爲的警惕。

2022年初,知名會計學者、浙江大學管理學院教授韓洪靈團隊在《財會月刊》發文指出,恒大集團和中國A股上市公司皆存在普遍、廣泛而持續的龐氏分紅行爲;且大多數龐氏分紅行爲性質較爲嚴重,表現爲將來自債權人的資金以現金分紅的形式輸送給股東。

據韓洪靈團隊研究,自2009年上市以來,恒大集團憑藉“高負債、高槓杆、高週轉與低成本”的策略快速擴張。一方面,其負債規模由2009年的499億港元迅速擴張至2020年的19507億港元,年均複合增長率高達39.55%。

但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2013年-2019年,恒大集團的股利支付率常年維持在50%左右;2009年-2020年,其累計平均股利支付率高達43.43%。在恒大上市以來的12年中,許家印家族共分得的現金股利高達近600億港元。

2023年9月,恒大集團董事會主席許家印因涉嫌違法犯罪,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但實際上,在A股市場,極少看到對類似超出能力分紅行爲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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