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日前,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人身保險監管司下發2024版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據瞭解,“負面清單”既是人身險公司產品開發的對照參考,也是監管部門進行產品管理的重要抓手。這一清單自2021年首次正式發佈以來,已連續4年在一季度亮相,並持續擴容。對比2023版,最新版內容新增6條、刪減2條、修改2條,總計94條,“負面清單”再擴容。

記者對比發現,在2023年版基礎上,2024版人身險產品“負面清單”對產品條款表述、產品責任設計、產品費率釐定及精算假設、產品報送管理等多項內容進行了完善。

6條新增內容

01

產品條款表述類新增1條

即健康保險的既往症未明確表述爲“指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被保險人已患的疾病”。

02

產品報送管理方面新增1條

即“保險公司未在規定時間通過產品智能檢核系統報送產品停止使用報告”。

北京聯合大學金融系教師楊澤雲對記者表示:新增既往症的產品表述,一是爲了避免銷售誤導進而引發理賠糾紛,二是消除歧義,使消費者能清楚判斷自己的既往病史是否影響保險保障,促進公平交易。

03

在產品費率釐定及精算假設方面新增4條內容

一是保險產品通過調整附加費用率係數倒算的方式,人爲干預費率正常水平,存在誤導銷售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隱患;

二是保險產品備案費用假設與實際費用不一致,費用描述不清晰、費用水平設定不合理;

三是同一保險產品在不同渠道銷售時採用的精算假設及利潤測算結果存在明顯差異,同時缺乏管理手段,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風險;

四是養老年金保險採用明顯偏離實際水平的預定死亡發生率,缺乏定價依據。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教授李文中表示,此次新增內容重點集中在“產品費率釐定及精算假設”部分,有助於規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

除了新增內容,負面清單還對一些內容進行了刪減和調整,例如:

增額終身壽險的保額遞增比例超過定價利率的表述,刪除了“存在嚴重誤導隱患”這句話。“重大疾病保險產品通過調整附加費用率係數倒算的方式,使產品的個別不同交費年期的年交費率調整爲一致水平,存在誤導銷售隱患”這一條則是全部刪除。

已連續發佈多年

“負面清單”持續擴容

2018年5月,原銀保監會發布《關於組織開展人身保險產品專項覈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首次列明瞭52條人身險產品開發設計“負面清單”。此後,2019年,監管部門建立了人身保險產品通報制度,對監管中發現的典型問題進行通報。2021年,原銀保監會人身險部正式發佈人身險產品“負面清單”。

記者注意到,結合監管實踐和通報中的典型問題,監管部門持續調整、更新、完善“負面清單”。2021年版“負面清單”涉及73條內容,2022年版增至82條,2023年版內容增至90條。

信達證券非銀分析師王舫分析認爲,人身險產品“負面清單”對存量產品進行持續規範整改,不斷減少產品潛在風險和打擊相關違法違規行爲,從而儘可能從源頭上消除潛在保單糾紛,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另一方面,“負面清單”在延續監管持續性和一致性的同時,不斷爲行業和險企未來產品開發方面提供思路和啓發,同時也成爲監管部門進行產品報備管理的重要抓手

產品管理不到位

精算假設不審慎

中意人壽、愛心人壽等產品被通報

人身險產品“負面清單”持續擴容主要在於監管實踐中發現了一些需要規範的典型問題。

記者觀察到,今年2月,金融監管總局人身險司發佈了《關於2023年度人身保險產品情況的通報》。通報顯示,部分人身險公司存在產品設計不符合“報行合一”基本原則、產品管理不到位、精算假設不審慎、對產品智能檢核系統相關工作要求重視不夠四大問題。其中,有些問題就涉及此次“負面清單”新增的內容。例如:

中意人壽、瑞華健康、橫琴人壽報送的醫療保險產品,既往症表述爲合同生效之前被保險人應該知道的有關疾病或症狀,缺乏判斷的客觀依據;

德華安顧人壽未按照產品智能檢核系統要求規範報備產品並準確填寫系統相關信息,導致多次重複報送產品。

在精算方面,通報指出部分公司產品精算假設不科學、不合理,其中:

愛心人壽、富德生命人壽報送的某養老年金產品,採用明顯偏離實際水平的預定死亡發生率,缺乏定價依據;

國寶人壽報送的某定期壽險產品,責任準備金評估未採用行業經驗生命表數據;

瑞華健康報送的某款疾病保險產品,現金價值假設附加費用率超過監管規定上限;

國聯人壽報送的某銀行代理渠道產品,交費期限和保險期間對應關係設置不合理。

在李文中看來,將這些典型問題提煉爲每年發佈的“負面清單”,可以提升產品監管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引導保險公司合規經營。同時,也爲消費者提供清晰的購買指南,幫助他們理性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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