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新疆日報

■直播並非普通的營銷行爲,它關乎鏡頭前後所有人的權利與義務。不徵求對方同意,貿然直播,這種沒有“邊界感”的做法不僅惹人生厭,更涉嫌侵權。只有釐清法律與道德邊界,直播行爲才能合法、合理、合情

□高娃

在人人都有攝像頭的當下,我們似乎隨時被置於千萬雙眼睛注視之下:去餐館喫飯,喫相被直播;去理髮店剪個頭髮,被“懟臉”拍攝;甚至走在路上都有可能遭到“騷擾”……近日,針對消費者屢屢“被直播”問題,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指出部分商家、主播的行爲不僅涉嫌侵犯消費者肖像權,還可能會給消費者帶來更多風險。

直播時代要多些“邊界感”。對於商家和主播來說,直播屬於主動行爲,是爲了吸引關注並謀取利益而採用的手段方式。但對被直播者來說,即使是在公共場所,個人的言行舉止也具有一定的私密性,絕大多數人肯定不願意被網友圍觀,成爲他人窺視揶揄的對象,更不想成爲給商家引流的“氣氛組”“工具人”。可見,直播並非普通的營銷行爲,它關乎鏡頭前後所有人的權利與義務。不徵求對方同意,貿然直播,這種沒有“邊界感”的做法不僅惹人生厭,更涉嫌侵權。只有釐清法律與道德邊界,直播行爲才能合法、合理、合情。

近年來,一些發生在各地的沒有“邊界感”的直播反覆觸動着大衆的神經。比如,醫生直播婦科手術暴露患者隱私,網紅餐廳私自直播食客喫相,街頭直播搭訕騷擾七八位女孩……從法律層面看,根據民法典,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不得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此外,未經肖像權人本人同意,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就是對肖像權的侵犯。這樣的直播行爲不僅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肖像權,還侵擾了“私人生活安寧”,超出了法律邊界,他人有權拒絕,甚至可以依法追責。

於情理而言,徵得被直播人同意,在直播及傳播各個階段隨時審視自己是否對他人造成困擾,應該是每個直播者必須遵守的行爲準則。但爲了博人眼球、博取流量,有些人不顧他人感受,隨意打擾、侵犯他人尊嚴,這是突破道德底線、違背公序良俗的無良行爲。

直播盛行絕不是越界盛行的理由。我們期待相關部門主動作爲,加大打擊力度,“打”醒那些漠視邊界的“裝睡”主播;更期待進一步健全直播相關法律法規,夯實良法善治的基石,不給失範失德行爲打“擦邊球”的可乘之機,還網絡直播清朗空間,給人們一方清淨的私人生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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