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股份4月18日盘后公告,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魏中浩,时任财务总监冯林霞,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玮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从上海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来看,子公司失控反映出爱普股份内控管理的缺位。

多年财务数据不准确

对于子公司存在的偷逃税款行为,爱普股份将偷逃税额根据各年偷逃情况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并因偷逃税款对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调整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损失。

经查,爱普股份控股子公司盟泽商贸的偷逃税款行为导致爱普股份2018年至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多计61.71万元、3624.55万元、99.85万元,分别占原披露金额的0.56%、23.88%、0.59%;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少计1394.11万元,占原披露金额的7.39%。

上海证监局认为,爱普股份未能有效管理并控制控股子公司,确保其依法合规经营,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影响投资者知情权。

对于盟泽商贸偷逃税款的诉讼情况,爱普股份曾在2023年2月2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起诉书和传票的公告》中表示“判决生效后存在导致公司需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可能……亦可能对公司2022年度或未来的净利润产生不确定性影响”,并在同年3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中表示“公司暂无法预计本判决对公司以前年度、本期及未来利润的影响”。

此后,在2023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一审判决生效的公告》中,公司表示“一审判决结果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

显然,爱普股份未在公告中提示对以前年度利润的影响,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基于上述事实,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而爱普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魏中浩,时任财务总监冯林霞,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玮华,均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前述三人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涉股权回购纷争

悬在盟泽商贸头顶的,还有一宗诉讼案件。

此前,原告爱普股份就要求被告许广益、戴晓雯回购盟泽商贸股权事项,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月13日,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

经查,2018年7月,爱普股份与两位被告及盟泽商贸签署《投资协议》及附件,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增资及受让两位被告股权的方式对盟泽商贸进行投资,合计5100万元,取得盟泽商贸51%的股权。同时,各方约定通过盟泽商贸共同开展食品贸易业务。

约定显示:“如原告持股期间盟泽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或者其他致使本次投资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原告有权要求盟泽公司或两被告回购原告所持有的全部盟泽公司股权”。

爱普股份认为,两被告由于刑事犯罪且已开始服刑,导致本次投资目的无法实现,触发《投资协议》中的股权回购条款,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 对此,爱普股份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价款5462.1万元,同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不过,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表示此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判决和执行结果亦具有不确定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