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久龍 實習記者 李渡 4月1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湖北監管局在其官方網站發佈通告,湖北石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石首農商行”)存在流動資金貸款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實際流入房地產開發企業;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迴流至借款人等違法違規問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荊州監管分局對湖北石首農商行做出罰款50萬元行政處罰的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荊州監管分局對萬前越(時任湖北石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虹支行行長)、廖玲(時任湖北石首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虹支行客戶經理)給予警告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湖北石首農商行成立於2023年,法定代表人爲許幫成。在湖北石首農商行股權結構中,許幫成持股超過50%,爲第一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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