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下罪己诏是一种主观行为,或者说,罪己,实质上是主观上对于自己错误的反省。但是,一个朝代的灭亡,往往并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所以,在崇祯所处的情况下,即使下再多的罪己诏,也是于事无补的。更何况,崇祯罪己都没有罪到点子上。

回到题目,若要得到答案,需得知道明朝灭亡的因素有哪些?

简而言之,明朝之所以灭亡,是由于落后的体制无法解决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

具体来讲,即,明朝由于立国之初以来的政策,导致了官员待遇差(尤其是底层官员),由此,官员必须得通过非法收入来维持生计,从朱元璋时期一直到崇祯时期二百余年,这种贪腐状况已经是遍布全国,官民矛盾也愈加对立。

同时,到明朝中期,土地兼并问题已经非常严重,丢失土地的农民逐渐变成流民,四处游荡,无所事事,已经成为社会隐患。流民问题其实在明孝宗时代就已经出现,当时集中在荆襄一带,后来逐渐成为全国性问题。另一方面,土地兼并也导致了农民与地主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这似乎是中国古代无法避免的一个问题。

然而,政府并没有能力解决这些问题。因为土地问题涉及到诸多在朝大臣的利益。由于科举制度的成熟,越来越多的平民通过科举走上仕途,由此扩大了统治基础。但是,如此一来,既得利益集团便扩大了,也就意味着,如果想要进行社会改革的难度也就相比前朝更加增大。

如此诸多的问题,加上外部的后金,在万历当政的后期已经完全爆发。等到崇祯一朝,这些所有的问题已经发展到最大化,可以说他是左支右绌,还是显得修补不及。

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下再多罪己诏也是没用的。

另一方面,崇祯本人根本不知道自己错在哪。这一点,笔者其他回答已经详细说明,在此仅仅简单说一下。崇祯的问题在于他的政治不成熟,表现在他不信任大臣和盲目在乎自己的颜面,决策不够果断。详细内容,在笔者之前关于崇祯的回答中已经详细论述。

故而,之所以崇祯下了如此多的罪己诏,还是没有避免明朝的灭亡,有如下原因:

其一,明朝的灭亡是积累了一百余矛盾的集中爆发,不可能在短试卷内解决。

其二,崇祯虽然下了罪己诏,但是对自己的能力,和自己应该采取的措施没有正确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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