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4月19日電(記者 陳康亮)中國證監會19日發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定》(下稱《規定》),自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介紹,《規定》共十九條,主要內容有四個方面:一是調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費率;二是降低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全面強化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相關合規內控要求;四是明確基金管理人層面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內容和要求。

其中,《規定》提出,合理調降公募基金的證券交易佣金費率,被動股票型基金產品不得通過證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務、流動性服務等費用,且股票交易佣金費率原則上不得超過市場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費率水平;其他類型基金產品通過證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務費用的,股票交易佣金費率原則上不超過市場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費率水平的兩倍。

《規定》還提出,降低證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其中,對權益類基金管理規模不足10億元人民幣的管理人,維持佣金分配比例上限30%;對權益類基金管理規模超過10億元人民幣的管理人,將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調降至15%。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規定》的發佈實施,將優化基金證券交易佣金制度,降低基金投資者交易成本,有利於引導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進一步端正經營理念,專注提升投資者長期收益,提供更加優質的交易、研究和投資服務,促進形成良好的行業發展生態。下一步,證監會將指導各證監局、行業協會做好新規解讀、培訓和實施工作,並組織行業機構於7月1日前完成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費率調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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