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爲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之後出臺的金融領域首部行政法規,將於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爲保障《條例》有效實施,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並於4月22日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業內專家表示,《實施細則》旨在細化《條例》有關規定,爲支付機構規範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的制度基礎,着力營造穩定、透明、規範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具體而言,《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條例》中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重要概念及內涵,細化支付機構設立、變更、終止等行政許可程序,做好《條例》銜接性條款的承接等,有利於提升支付機構風險防禦能力,強化公司治理和穩健經營,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強化對支付機構全鏈條全週期監管

近年來,支付機構業務量快速增長,交易筆數和金額年複合增長率均超過40%,有效服務超10億個人和數千萬商戶。與此同時,支付業務與人民羣衆財產安全息息相關,一旦發生風險事件,具有影響範圍大、糾錯成本高等特點。

從市場規模看,記者瞭解到,截至目前,全國共有183家非銀行支付機構,合計年交易量超1萬億筆,金額近400萬億元。爲全面加強監管、防範化解風險,人民銀行出臺《實施細則》,將服務實體經濟和改善民生作爲支付機構監管的根本遵循。

據瞭解,《實施細則》起草過程中主要把握三個思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推動支付市場規範健康可持續發展;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思維,強化對支付機構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全週期監管,防範支付業務風險;堅持穩字當頭,注重監管一致性,確保支付市場平穩過渡。

在《實施細則》制定過程中,人民銀行開展了深入調研,強化與支付機構溝通交流,充分評估有關條款對支付機構經營發展和支付服務市場影響,給予存量支付機構較爲充足的換證過渡期限。

換證過渡期最長可達近五年

《實施細則》對照《條例》體例結構,共設置六章、八十條。其中明確《實施細則》制定依據和監管權限;明確支付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等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流程、申請材料和時限要求;規定支付業務分類方式和新舊分類銜接關係、機構制度建設、淨資產與備付金日均餘額比例要求,明確用戶資料和交易記錄保管時限,以及收費調整的公示時限等。

在註冊資本金要求方面,根據非銀行支付機構業務類型不同,需要滿足的註冊資本的要求不同。《實施細則》明確,在全國展業的全牌照非銀行支付機構,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4億元。

關於支付業務分類方式方面,《條例》從業務實質出發,根據能否接收付款人預付資金、分爲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兩種類型。

“《實施細則》中的具體分類方式和新舊業務銜接關係,充分考慮當前分類方式下的許可框架,推動新舊分類方式平滑過渡,不會改變支付機構已取得的支付業務許可範圍,預計不會對支付機構的業務連續性及用戶使用體驗產生影響。”業內專家說。

在非銀行支付機構最爲關心的換證過渡期方面,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爲5年,由於各支付機構申請設立時間不同,支付業務許可證到期日也各不相同。《實施細則》充分考慮了存量支付機構的許可證到期時間,將換證過渡期分別設置爲《實施細則》施行日至各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有效期截止日。

業內專家表示,可理解爲《實施細則》明確新舊支付業務銜接方式,設置了較爲充足的換證過渡期,最長可達近5年,確保存量支付機構平穩過渡,不改變原有支付業務許可範圍。

此外,《實施細則》明確非銀行支付機構淨資產最低限額以備付金日均餘額爲計算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例如,備付金日均餘額不超過500億元人民幣的部分,按照5%計算;以備付金日均餘額超過10000億元人民幣的部分,按照1%計算。

“爲確保支付機構平穩過渡,《實施細則》對淨資產與備付金日均餘額比例要求設置了同樣的換證過渡期時長。”上述專家說。

記者還了解到,考慮到17家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將分別於2024年7月9日和2025年3月25日到期,距離《實施細則》施行日較近,爲避免這兩批次支付機構因時間緊迫無法滿足要求,《實施細則》將這兩批次支付機構換證過渡期放寬至12個月。後續,人民銀行將發佈非銀行支付機構換髮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通知,明確各批次支付機構具體換證程序和時間安排。

有序開展支付業務許可證換髮工作

業內專家表示,《實施細則》在前期已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商業銀行等廣泛徵求意見,也經過了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對市場的安全性以及平穩性不會產生影響。

“《實施細則》統籌發展與安全,根據支付市場快速發展實踐,在充分溝通基礎上合理適度提高註冊資本和淨資產要求,提升支付機構風險防禦能力,強化公司治理和穩健經營,推動非銀行支付行業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實體經濟。”上述專家說。

那麼,《實施細則》出臺後,人民銀行有哪些後續工作安排?記者瞭解到,人民銀行將嚴格落實《條例》和《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將非銀行支付行業的全鏈條監管納入法治化、規範化軌道,以服務實體經濟爲本,優化支付服務市場秩序。

一是開展宣傳解讀,使有關各方充分知曉和理解政策舉措、政策意圖,有針對性地答疑解惑,妥善回應各方關切。二是抓緊完善相關制度規範,在充分徵求、吸收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做好相關制度文件修改廢釋工作,確保各項制度系統集成、協同高效。三是強化貫徹落實。根據換證過渡期安排,有序開展支付業務許可證換髮工作,督促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推動非銀行支付行業持續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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