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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7日,東吳證券發佈公告稱,因公司涉嫌在國美通訊、紫鑫藥業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業務中未勤勉盡責,被中國證監會立案。

而此前幾天,即4月10日,昔日A股“人蔘之王”、已經退市的紫鑫藥業002118,公告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紫鑫藥業驚天財務造假一事,被公之於衆。

經證監會查明:紫鑫藥業及郭春生、郭春林等15名高管涉嫌違法事實主要是五大項:

一、2013至2020年年報遺漏關聯交易

紫鑫藥業原實際控制人郭春生通過股權控制、核心人員選聘、資金集中管理、統一管理制度等手段,以模擬集團化管理模式控制182家關聯公司。2023年至2020年,郭春生指使其中48家公司與紫鑫藥業發生關聯交易,但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上述事項構成重大遺漏。2013年至2020年未披露的關聯交易金額分別是:2013年3.15億元,2014年1.82億元,2015年2.35億元,2016年7.21億元,2017年22.70億元,2018年18.41億元,2019年8.98億元,2020年1.87億元。

原實際控制人郭春生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爲,多名高管知悉紫鑫藥業存在關聯公司、知曉模擬集團的存在,仍在相關定期報告上簽字保真,未阻止紫鑫藥業關聯交易信息披露違法行爲發生。

二、虛增在地林下參採購成本,並以採購成本結轉存貨金額,導致紫鑫藥業2014年至2021年報虛增存貨、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往來。

從2014年開始至2021年,紫鑫藥業陸續向一些個人購買在地林下參,但實際上並沒有真正向出售方支付採購款,資金實際流轉至郭春生控制的公司和個人銀行卡中,導致紫鑫藥業逐年虛增賬面存貨資產。其中“採購人蔘”金額最多的一年發生在2017年,涉嫌虛增當年存貨19.45億元。經逐年累計至2021年年末,虛增期末存貨資產高達59.40億元!

證監會認爲,這些虛增的在地林下參資產,實質上是與關聯方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紫鑫藥業未按規定披露與關聯方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同時也構成重大遺漏。

原實際控制人郭春生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爲,有的高管知悉紫鑫藥業採購在地林下參的價格由郭春生決定,知曉銷售林下參貨款來自銀行貸款卻故意隱瞞;有的高管知悉在紫鑫藥業現金流淨值長年爲負的情況下,仍通過大量貸款和自有資金持續採購在地林下參,向關聯公司支付鉅額採購款,知悉資金實際未向出售方支付,證監會認爲相關高管未能勤勉盡責。

三、虛增2017年、2018年收入和利潤。

2017年紫鑫藥業向關聯方通化森寶銷售雙零金參並形成資金閉環,涉嫌虛增營業收入9446.97萬元,虛增利潤8537.41萬元。2018年紫鑫藥業虛構向關聯方新銀潤銷售在地林下參,涉嫌虛增營業收入2億元,虛增利潤9500.52萬元。

四、未及時披露關聯擔保事項。

紫鑫藥業未及時披露向實控人郭春生控制的關聯方提供關聯擔保事項,關聯擔保金額合計3.4億元。紫鑫藥業未在2019年年報中披露當年發生的關聯擔保事項,關聯擔保金額合計2.4億元。

五、紫鑫藥業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事項。

紫鑫藥業與吉林銀行瑞祥支行的重大訴訟,涉訴金額5.81億元。紫鑫藥業未及時披露,也未在2021年年年報中披露前述重大訴訟。

根據以上涉嫌違規事實,證監會擬對紫鑫藥業、郭春生各罰款1000萬元,另有14名高管擬被罰450萬元—6萬元不等,總計罰款將高達3587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中準會計師事務所曾連續多年被紫鑫藥業聘爲年報審計機構,該家會所對紫鑫藥業2014年—2020年年報出具的均是標準無保留的審計意見。

而東吳證券爲紫鑫藥業2014年度非公開發行事項擔任持續督導保薦機構,持續督導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目前紫鑫藥業已於2023年8月4日被深圳證券交易所摘牌。

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分析指出,紫鑫藥業涉嫌財務造假,受損投資者有權起訴索賠,退市也不影響投資者行使索賠權利。有望獲賠的投資者範圍暫定爲:自2014年2月25日到2023年1月5日之間買入紫鑫藥業股票002118,並且在2023年1月6日及之後賣出或者繼續持股的受損者。(可索賠範圍最終以法院判決認定爲準)(*ST紫鑫維權入口)

投資者參與索賠基礎資料清單

1、買賣紫鑫藥業股票的對賬單原件(經證券公司營業部蓋章,從首筆買入股票開始打到最後一筆賣出,未賣出者打到至今);

2、身份證複印件;

3、證券公司營業部出具的證券開戶確認單(對賬單已打出身份證號碼的,可不出具開戶確認單);

4、另附上投資者的聯繫電話、地址及電子郵箱。

律師收到以上資料後,先確定投資者是否符合條件,並計算是否存在損失。如果符合索賠條件,律師將提供正式的起訴材料給投資者。

(本文由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臧小麗律師,法學博士,資本市場知名證券維權律師,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人。執業十多年來,她先後代理投資者向一百多家違規上市公司提起了證券民事索賠訴訟,成功幫幾千名投資者挽回經濟損失。)(臧小麗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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