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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永安林业(000663)投资者索赔案出现重要进展,律师收到了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此次提起索赔的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法院判决永安林业向投资者赔付经过核算的损失,并判决相关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许峰律师专栏)

目前还不清楚永安林业方面是否会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从投资者角度而言,除了已经起诉到法院的投资者,留给还在观望的投资者时间不多了,许峰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此前2021年8月23日晚,永安林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永安林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二、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结合上述2016年度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延迟结转营业成本等相关事项对2017年度的影响,福建森源与永安森源上述事项导致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56,817,239.24元,虚增营业成本16,878,020.15元,虚增净利润27,436,740.1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71,280,009.64元的比例达38.49%。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此次判决,结合前期开庭情况,在2017年4月28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永安林业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但时效到2024年8月将届满,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提起索赔的投资者,大概率也会获得跟前期相同的判决,并且”过期作废”。(永安林业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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