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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峯律師代理的永安林業(000663)投資者索賠案出現重要進展,律師收到了福州中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此次提起索賠的投資者獲得一審勝訴,法院判決永安林業向投資者賠付經過覈算的損失,並判決相關高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許峯律師專欄)

目前還不清楚永安林業方面是否會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但從投資者角度而言,除了已經起訴到法院的投資者,留給還在觀望的投資者時間不多了,許峯律師團隊還在繼續推進後續案件的立案工作,還在繼續接受其他投資者的索賠委託。

此前2021年8月23日晚,永安林業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永安林業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永安林業2016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二、永安林業2017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結合上述2016年度提前確認營業收入、延遲結轉營業成本等相關事項對2017年度的影響,福建森源與永安森源上述事項導致永安林業2017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增營業收入56,817,239.24元,虛增營業成本16,878,020.15元,虛增淨利潤27,436,740.1元,佔當期披露淨利潤71,280,009.64元的比例達38.49%。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峯律師認爲,根據此次判決,結合前期開庭情況,在2017年4月28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間買入永安林業股票,並且在2019年4月30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還可發起索賠,但時效到2024年8月將屆滿,在訴訟時效屆滿前提起索賠的投資者,大概率也會獲得跟前期相同的判決,並且”過期作廢”。(永安林業維權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峯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許峯律師,2008年起律師執業,執業服務範圍涉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隻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隻股票的索賠案件,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執業證號: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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