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法治日報

彭誠信談領域法學視野下的數字法問題——

呈現深層次跨學科交叉研究特點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彭誠信在《政法論叢》2024年第1期上發表題爲《領域法學視野下的數字法問題》的文章中指出:

在數字社會,數字法問題橫跨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多個部門法,縱貫法學、計算機學、倫理學、社會學等多個學科,呈現出深層次、跨學科並以具體問題爲導向的交叉研究特點。可以發現,傳統以現行法規範爲劃分基礎的部門法學,已很難爲數字領域的法律問題提供充分的理論資源以及適用方案,探索數字法問題亟須注入新的研究範式和研究思維。

數字法中客體的複合性、主體的多樣性以及法律關係的多元性,導致傳統單一部門法研究範式無法完全涵蓋數字法中綜合、立體、複雜的權利義務內容並給予整體性回應。這就需要一種新的研究範式不但能夠吸收和補充傳統法學理論,而且能夠凝練獨屬於數字法領域的法律知識和一般規律,以平衡各方利益。

在實踐中,數字法律現象呈現的特徵與領域法學的研究對象相吻合。領域法學,是以“問題”和“領域”爲基本定位,以特定領域與法律有關的現象作爲研究對象,融合經濟學、政治學和社會學等多種研究範式,對領域法現象歸納、解釋與預測的法律科學。領域法學的研究對象是具有新興交叉特徵的法律現象,研究思維是以問題爲導向,具有具體化、立體化以及複合化的邏輯思維。領域法學是與部門法學形成互補與協同的共贏關係,其立體性、自足性和因應性特徵可對傳統法學研究方法進行吸收和補充。

運用領域法學研究範式,可立體化提煉數字法現象、多維度整合數字交叉學科,以達到全方位解決數字法問題的效果。基於領域法理論和研究範式的運用,可從宏觀上提煉出“數字賦權—代碼規制—數字正義”的治理邏輯;在微觀上,演繹數據權利分類確定、數據交易分層規範、算法治理多元共治、權益救濟多方協同的數字治理機制。

數字法學作爲一門新型交叉之領域法學的新樣態,需要深度融合各學科、各部門法知識,在領域法學視野下發展出體系化的研究方法、結構化的數理邏輯,在功能上引領數字技術創新和數字法治實踐。由此,方能呈現出集法學理論和數字技術於一體的數字法學學科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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