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福州日報

從法庭到家庭護“未”關愛不停

臺江法院發出首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

本報訊(記者阮冠達)23日,臺江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發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教育引導其依法履行監護指責,關心關愛未成年子女。據悉,這也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離婚案件中“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見》後,臺江法院發出的首份提示。

最近,市民小林來到臺江法院,以丈夫小鄭嗜賭成性,欠債仍不知悔改,雙方已感情破裂並分居爲由提起訴訟,請求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承辦法官陳羽受理案件後立即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繫。通過溝通,法官瞭解到小鄭與小林於2019年1月經人介紹相識,相戀數月後便登記結婚,同年11月生下女兒小文。雙方均對感情破裂一事表示認可,同意離婚,僅對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等問題尚有爭執。

一紙判決文書,固然可以快速結束婚姻關係,但陳羽法官注意到,小林不斷向法官“控訴”丈夫嗜賭成性、不陪伴孩子的激動情緒,與小鄭不聞不問的沉默態度形成強烈對比。“離婚對於這對年輕男女而言,或許只是一段情感關係的結束。但他們4歲的孩子,卻要面臨着心理上與生活上翻天覆地的變化。”

爲了保障離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陳羽法官決定與小鄭進行“庭前談心”,從父愛對於孩子成長的重要性的角度,引導其提升責任意識,關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在法官耐心開導下,小鄭表示同意將孩子的撫養權交給小林,並每月支付撫養費,同時保證會經常去探望孩子。

最終,雙方達成了離婚調解協議。在向雙方當事人送達《民事調解書》的同時,陳羽法官還向他們發出了臺江法院首份“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提醒他們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離婚而消除,應當更加關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履行法定的監護、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相互協商配合,以婚姻外另一種和諧的方式共同陪伴孩子健康成長。(全文共7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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