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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晚,浙江富潤(ST富潤,600070)公告收到證監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峯律師提示,該處罰告知書送達後,部分因虛假陳述受損的投資者目前還可發起索賠,提醒投資者注意。(許峯律師專欄)

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信息顯示,經查明,浙江富潤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浙江富潤全資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虛構廣告代理流程,以二級廣告代理商的名義,向俠客行(上海)廣告有限公司或其安排的微嵐星空(北京)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採購流量後,銷售給雙方商定的上海藍韻廣告有限公司、西藏藍韻廣告有限公司、拉薩美娛傳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沒有商業實質的空轉代理業務。

公司通過前述虛構業務,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導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報、2021年年報和2022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虛增營業收入金額合計717,225,918.88元,虛增營業成本合計715,512,264.14元。

其中,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365,766,164.15元,虛增營業成本364,924,901.98元,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12.04%、13.30%;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142,612,952.84元,虛增營業成本143,233,987.18元,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10.87%、11.11%;2022年上半年虛增

營業收入208,846,801.89元,虛增營業成本207,353,374.98元,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69.05%、69.79%。

2023年4月28日,浙江富潤髮布《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對2020年年報、2021年年報和2022年半年報等報告的相關財務數據進行調整。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峯律師認爲,綜合目前實際情況,在2022年8月27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間買入浙江富潤股票,並且在2023年4月28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已可發起索賠。(ST富潤維權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峯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許峯律師,2008年起律師執業,執業服務範圍涉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隻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隻股票的索賠案件,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執業證號: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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