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監管規定(試行)》公開徵求意見

一直以來,證監會從維護市場“三公”秩序、防範違法違規“造富”、從嚴監管隊伍廉政建設的高度出發,堅持刀刃向內、靶向監管,對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以下簡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實行穿透式監管。2021年5月,證監會專門出臺《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2號》(以下簡稱《2號指引》),規定離職人員不當入股情形和中介機構把關責任,明確證監會對入股行爲進行專項覈查,安排內審部門實施獨立複覈,形成縱橫交錯的離職人員入股行爲審覈把關機制。

2號指引》發佈以來,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得到有效監管,這類企業平均審覈週期明顯延長。市場普遍感受到,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不會給企業帶來任何便利,反而影響了企業的上市進程

進一步鞏固監管成效,體現越來越嚴的監管態度,證監會總結經驗,在2號指引》基礎上,制定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監管規定(試行)》(以下簡稱《離職人員監管規定》)

《離職人員監管規定包含了2號指引》主要內容,並在此基礎上新增三方面規定一是進一步加強重點人員管理。延長監管崗位和會管幹部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禁止期,離職後3年拉長10年。二是擴大離職人員監管範圍。將從嚴審覈的範圍從離職人員本人擴大至離職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三是提出更高覈查要求。中介機構要對離職人員投資背景、資金來源、價格公平性、清理真實性做充分覈查,證監會對有關工作覈查複覈

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嚴把入口關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協作,發現違法違紀線索的堅決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發行監管秩序

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徵求意見情況對《離職人員監管規定》進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程序後發佈實施。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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