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據財政部網站,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根據規定,從2024年1月1日起到2027年12月31日,境內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36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此期間內離職的,應在離職前繳清全部稅款。

值得注意的是,境內上市公司是指公司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據規定,證券監管部門同稅務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按季度向稅務部門共享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相關信息。

關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原標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兩部門發佈公告

編輯:楊虹    責編:吳忠蘭    審覈: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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