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證監會4月26日發佈的消息,證監會在《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發行類第2號》(下稱《2號指引》)基礎上,制定了《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監管規定(試行)》(下稱《離職人員監管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出,延長髮行監管崗位和會管幹部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禁止期,從離職後3年拉長至10年。

證監會表示,制定《離職人員監管規定》,是爲了進一步加強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的管理,維護資本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同時進一步鞏固監管成效,體現越來越嚴的監管態度。

據悉,《離職人員監管規定》包含了《2號指引》主要內容,並在此基礎上新增以下三個方面的要求:

一是進一步加強重點人員管理。《離職人員監管規定》延長髮行監管崗位和會管幹部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禁止期,從離職後3年拉長至10年。

二是擴大離職人員監管範圍。《離職人員監管規定》將從嚴審覈的範圍從離職人員本人擴大至離職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三是提出更高覈查要求。根據《離職人員監管規定》,中介機構要對離職人員投資背景、資金來源、價格公平性等做充分覈查,證監會對有關工作覈查複覈。

2021年5月,證監會專門出臺《2號指引》,規定離職人員不當入股情形和中介機構把關責任,明確證監會對入股行爲進行專項覈查,安排內審部門實施獨立複覈,形成縱橫交錯的離職人員入股行爲審覈把關機制。自《2號指引》發佈以來,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得到有效監管,平均審覈週期明顯延長。

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嚴把入口關,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協作,發現違法違紀線索的堅決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發行監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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