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北京青年報

昨日上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

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學位法》《關稅法》,關於修改《農業技術推廣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生物安全法》的決定。

《學位法》明年起施行

學位法旨在規範學位授予工作,保護學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學位質量,共7章,包括總則、學位工作體制、學位授予資格、學位授予條件、學位授予程序、學位質量保障、附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學位法》規定,國家實行學位制度。學位分爲學士、碩士、博士,包括學術學位、專業學位等類型,按照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等授予。

關於研究生指導教師,《學位法》規定,學位授予單位應當爲研究生配備品行良好、具有較高學術水平或者較強實踐能力的教師、科研人員或者專業人員擔任指導教師,建立遴選、考覈、監督和動態調整機制。研究生指導教師應當爲人師表,履行立德樹人職責,關心愛護學生,指導學生開展相關學術研究和專業實踐、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提高學術水平或者專業水平。

《學位法》還規定,學位申請人、學位獲得者在攻讀該學位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學位評定委員會決議,學位授予單位不授予學位或者撤銷學位,包括:學位論文或者實踐成果被認定爲存在代寫、剽竊、僞造等學術不端行爲;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學資格、畢業證書;攻讀期間存在依法不應當授予學位的其他嚴重違法行爲。

此外,《學位法》規定,學位申請人對專家評閱、答辯、成果認定等過程中相關學術組織或者人員作出的學術評價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學位授予單位申請學術複覈。學位授予單位應當自受理學術複覈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重新組織專家進行復核並作出複覈決定,複覈決定爲最終決定。學術複覈的辦法由學位授予單位制定。

《關稅法》共7章

關稅是以進出口貨物和進境物品爲徵稅對象,由海關在進出口環節徵收的稅種。近年來,關稅領域出現了新情況新變化,有必要在總結現行制度實施經驗的基礎上制定法律。

作爲我國制定的關稅專門法律,《關稅法》保持現行關稅稅制基本穩定、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完善現行制度和有關政策內容並上升爲法律。

《關稅法》共7章,包括總則、稅目和稅率、應納稅額、稅收優惠和特殊情形關稅徵收、徵收管理、法律責任、附則。《關稅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稅收立法步伐加快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李旭紅表示,《關稅法》的出臺,是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具體體現,將爲維護進出口秩序、規範關稅的徵收和繳納、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等提供更堅實的制度保障,對於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隨着《關稅法》制定出臺,我國現行18個稅種中已有13個稅種制定了法律,稅收立法再進一程。

李旭紅說,加快稅收立法步伐是建設法治政府、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對於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充分發揮稅收在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的關鍵作用具有積極意義。文/本報記者 孟亞旭

統籌/劉曉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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