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柳州日報

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發佈

報廢兩類車最高補貼1萬元

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 商務部、財政部等7部門近日聯合印發的《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26日對外發布,明確了汽車以舊換新資金補貼政策。

細則明確了補貼範圍和標準。自細則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註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併購買符合節能要求乘用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可享受一次性定額補貼。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乘用車併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1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併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7000元。

細則明確了補貼申領流程。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的個人消費者,應於2025年1月10日前,通過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或“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填報申請材料,相關材料應於細則印發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

細則明確了監督管理要求。各地方相關部門要按職責做好汽車以舊換新資金補貼工作,加強監督管理。各地不得要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指定企業,不得另行設定具有地域性、技術產品指向性的補貼目錄或企業名單。各地應設立汽車以舊換新電話諮詢熱線,及時回應公衆訴求,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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