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府成立之初,巨额军费是造成财政困难的第一大因素,第二大因素是偿还外债的负担。国民政府的外债政策是承旧债、续新债。

一、国民政府以前欠列强多少钱?

据张小梅、张一凡记载:我国外债借贷始于同光之交。先后借款12次,债务总额达4000万两,历时十几年才还清。甲午战争后,五年内借债七次,总计约3.7亿两。后来又陆续借钱修路。算上庚子赔款,截至民国元年,外债超过6.266亿元,赔款18.747亿元。

北京市政府发行的有实质担保的外债共计十九类,其中财政贷款九类,铁路贷款十类。总计42363981英镑、1100万美元、15899万法郎、9360.81万日元、5000万弗罗林、500万银元。

向北京市政府及省市地方政府贷款28.8亿元(其中南方省份地方政府借款1050万元以上);向个人和企业发放贷款超过1650万元。从上述数字看,90?上的贷款流向了北京政府以及皖系控制的省市地方政府。

国民政府成立之初,并没有得到国际上的普遍承认。各国承认新政府的前提之一是其能否偿还前任政府所欠的外债。国民政府当然清楚这一点。

2、国民党为何要继承旧债?

同时,政府也明白,只有偿还旧债,才有可能进一步向外国借新债。为此,1928年7月召开全国财政会议时,宣布“全面清理外债”。

1930年11月,债务委员会和债权国代表在南京举行会议,商定了巩固外债的三项原则:

(1)如果金额较小且没有问题,立即开始还款,无需协商;(2)如果金额较大且没有问题,立即予以确认并商讨还款方式;(3)如有问题,另行协商。

孙中山先生早在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就宣布不承认这种卖国贷款,因此南京政府在这次会议上也拒绝承认。为此,中日债务谈判陷入僵局。

在此情况下,财务顾问杨戈对“西原借款”提出了一个折衷的解决方案,“就是先把这笔中国公众认为极其深恶痛绝的债务搁置起来,先解决其他债务问题”。所以,这次会议专门列出了一项,就是所谓“有问题再单独协商”。

根据上述原则,国民政府将历届政府遗留外债分为两大类进行清理:

第一类是指有债务合同,并在债务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中国的关税和盐税偿还的债务,即所谓“确定担保债务”。政府按照债务合同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第二类第二类是指有债务合同但未明确规定还款方式的所谓“无明确保证的债务”。政府将“审核梳理、拨付资金、储备专项资金”,为逐步还款做准备。

对于第一类“还本付息,永不延期”,从1927年到1933年的七年间,共偿还银元2.49亿多元。对于第二类,经梳理,截至截至1934年6月末,被确认纳入整理并准备偿还的主要有美债7类、英债13类、日债37类、法债5类、法国债等。意大利、荷兰、瑞典等,共六十九个。据测算,截至1934年6月,财政部管理的无担保外债已确认为“组织者”,相当于本金和利息,达10.96亿。元;铁道部管理的外债确认偿还,截至1934年6月底,等值本息约6亿元人民币;对于有确定担保的贷款,截至1936年6月,本息等值约5.8亿元人民币;尚欠战争赔款约5亿元人民币。

3、国民党在战前偿还了多少旧债?

为了偿还巨额外债,财政部不得不从关税和盐税中拨出资金作为还债基金。1929年2月起,每年除从关税中拨出500万元专款用于仓储外,还从盐税中拨出专款用于偿还债务。经过整理,到1937年,所欠外债已经还清了相当一部分。

其中,庚子赔款从1928年的1.28亿美元减少到1937年的3300万美元;财政部管理的外债已偿还7200万美元(包括津浦铁路借款、湖广铁路借款等);铁路、金融偿还铁道部共同管理的债务7000万美元;偿还铁道部独自承担的外债1.12亿美元,偿还交通运输部承担的外债1700万美元。1927年至1937年,政府共偿还外债2.75亿美元。

如果当时每人民币兑换0.3美元,十年后政府偿还外债金额总计8.25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年偿还外债接近1亿元人民币。

虽然南京政府在内债方面不注重信用,根本没有信用,但在清理外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努力恢复外债信用。这使其获得了国际信任并获得西方贷款,也为中国在抗战期间获得更多的外国贷款和国际援助创造了条件。

4、国民党新增外债

孔祥熙曾无奈地感叹:“现在各国都已经有太多时间照顾自己了,怎么还有精力来中国投资呢?”

其次,北京政府留下的外债问题是南京政府追讨外债的又一重大障碍。北京政府统治时期,各国政府都必须向帝国主义借钱。到1927年,加上清末借的外债,中国已有数百外债。除关税、盐税保证的外,大部分都是拖欠的。这一直是外国政府最关心的问题。清理并清偿旧债已成为南京政府获得国外贷款的先决条件。

已记录的物品有14项,总金额为283.8万英镑、3329.9万美元、4.5亿法郎、233.1万个海关黄金单位和9200万法定货币。据杨估计,过去几年中国实际使用的铁路信贷总额约为4000万美元;1937年中期,德国向中国政府提供的信贷(德国对华军火贸易付款)也达4000万美元,总计8000万美元。美元。

总体而言,南京政府实际借入的外债并不多于其实际偿还外债的支出。从财政角度来看,其借入的外债并没有起到平衡预算的作用。政府的平衡预算主要依靠内债和掠夺国内民众来渡过财政困难。

1936年至1937年南京政府借用的外债主要用于铁路建设和国防建设,对经济发展和抗战准备发挥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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