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云南日报

省市场监管局发出提醒函

规范全省银行机构收费行为

本报讯(记者 朱丹) 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省各商业银行机构发出提醒函,规范全省银行机构收费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银行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收费项目等,不得收取任何未予公示的费用。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禁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个人现金汇款手续费等收费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对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不得超出收费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

银行不得转嫁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严禁将属于银行应尽工作职责转为有偿服务并收费,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承担。抵押登记费、抵押品评估费应当由银行承担。银行为授信评估目的引入外部数据、信息或评级的,相关费用由银行独立承担,不得要求企业支付。不得以借贷之名捆绑收费,不得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收费、借贷搭售、强制服务,强制搭售理财、基金、贵金属等金融产品或要求客户到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办理保险等业务。

此外,提醒函中还强调,各银行应严格落实小微企业优惠减免政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以银行作为借款人意外保险第一受益人的,保险费用由银行承担。

省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关注银行收费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规范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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