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十數據4月28日訊,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到:非莞戶籍居民在我市合法穩定居住就業,在用人單位正常參加我市社會養老保險,申請時持有我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1年,可以申請入戶我市,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本意見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