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关税法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关更便利:货物放行可与税额确定相分离

本报讯(记者周蔚)4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关税法共7章,包括总则、税目和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征收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介绍,关税法的制定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关税工作体制;保持现行关税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进出口关税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与现行法律制度做好衔接,并为进一步深化改革预留空间;根据关税的性质和特点,稳妥灵活设计相关制度机制,在遵循税收法定原则的同时满足相机调控实际需要。

为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关税法规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

关税法总结海关通关便利化改革经验,明确关税征收管理可以实施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的模式;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规定选择海关办理申报纳税;将实践中允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汇总缴纳税款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将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时申请退税的期限由1年延长为3年;明确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及时退还纳税人;适应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规定关税征管应当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

同时,适应关税征管需要,关税法对海关依法追征税款、滞纳金,实施关税征收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涉税信息查询等作了规定。

关税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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