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檢察日報

關稅法審議通過,將於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關更便利:貨物放行可與稅額確定相分離

本報訊(記者周蔚)4月26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關稅法共7章,包括總則、稅目和稅率、應納稅額、稅收優惠和特殊情形關稅徵收、徵收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翔介紹,關稅法的制定堅持黨的領導,完善關稅工作體制;保持現行關稅稅制基本穩定,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將進出口關稅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上升爲法律;堅持問題導向,統籌發展和安全,與現行法律制度做好銜接,併爲進一步深化改革預留空間;根據關稅的性質和特點,穩妥靈活設計相關制度機制,在遵循稅收法定原則的同時滿足相機調控實際需要。

爲適應跨境電商發展要求,關稅法規定,從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物流企業和報關企業,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關稅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是關稅的扣繳義務人。

關稅法總結海關通關便利化改革經驗,明確關稅徵收管理可以實施貨物放行與稅額確定相分離的模式;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按照規定選擇海關辦理申報納稅;將實踐中允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彙總繳納稅款的做法上升爲法律規定;將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時申請退稅的期限由1年延長爲3年;明確海關發現多徵稅款的應當及時退還納稅人;適應對外貿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需要,規定關稅徵管應當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標準化、便利化水平。

同時,適應關稅徵管需要,關稅法對海關依法追徵稅款、滯納金,實施關稅徵收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涉稅信息查詢等作了規定。

關稅法將於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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