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增浩 薛小东 刘国林 泰安报道

近日,家住泰安的程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当初签订认购协议交百万首付时未见正式购房合同,后期去签合同时,发现合同内条款与销售先前许诺的送3个车位,40年产权住宅改民电等有出入。想退房,除交20万违约金外,还要赔偿开发商20万。

“如果当时看了合同,就不签认购协议了”

“春节前购房这个事让我头疼不已。”4月24日,程女士介绍,2024年1月,退休在家的她想改善一下生活环境,于是看中了泰安灵山东大街与天烛峰路交叉口西南处光明智谷小区一套二层住宅。

程女士说,当时去售楼处看房时,销售人员说会送3个车位,商业用电收费标准也可以改成民用用电收费标准。于是,1月16日,她与光明智谷开发商泰安瑞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总价值185万元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并现场付了100万元首付。

“1月24日,双方要签订购房合同时,看出购房合同中有些条款不合理。”程女士说,购房合同中第二十五项第2条写道: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唯一依据,双方在此之前有关房屋及相关设施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同意、承诺、允许或说明,均对双方无约束力。她不认可此条款,并提出修改合同的想法,销售人员称需要跟领导汇报。

“之前销售许诺送给我3个车位,还说商业用电可以改成民用电,这些都没写在合同里。”程女士说,在交首付当天,售楼处工作人员并未给她看购房合同,“如果当时看了合同,我就不签认购协议了,里面都是霸王条款。”

据程女士介绍,当天购房合同并未签成,她提出让开发商进行修改的建议。光明智谷销售顾问与销售经理告诉程女士,合同是制式合同,已经备过案,无法更改。但是可以加一份补充协议。但程女士担心补充协议法律效力可能存在问题,于是拒绝签补充协议。程女士依然坚持修改合同。

程女士称销售口头送给她三个车位,在合同中写道使用权所有权归开发商。

想退房需赔偿40万元,房管中心出面调解未果

2月1日,程女士将合同中自己认为不合理条例画线备注,通过微信发给销售顾问。通过聊天内容可以看到,销售顾问让程女士明确写出具体修改事项,程女士认为应该开发商法务对合同进行修改,双方同意后再签。

2月2日,销售顾问给程女士打来电话称,房地产法务部门催程女士补齐尾款尽快签合同,程女士认为合同问题还未解决,并提出了退房申请。开发商工作人员称跟领导汇报。

4月3日,泰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对此事进行协调。

程女士说,在调解现场,光明智谷工作人员称可以修改合同,但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我想退房开发商说不仅要我赔偿20万元的违约金,还要我20万的赔偿金,说是他们房产的成本,广告宣传费,要我也承担。”程女士说,面对这种局面,泰山区房管服务中心并无调解办法。

不同意退房,想退房走法律程序

4月24日上午11点,在泰安光明智谷售楼处办公室内,工作人员称,当时得知程女士想修改合同条款时,工作人员积极与程女士对接,让程女士把合同条款内觉得有问题的列出来,但程女士并未具体提出修改内容。

对此说法,程女士并不认可,称当时在提出合同有问题告诉销售人员时,销售人员回复称,合同是制式的,备过案无法修改,随后程女士找出微信上与销售的聊天记录,销售人员回复程女士,合同无法修改。

现场售楼处工作人员回应说自己不是当事人,对事件不清楚,并强调可以修改合同,但程女士并未明确提交给售楼处修改的合同明细。

最终,售楼处工作人员说,不同意退房,如果程女士想退房,需要走法律程序。

4月25日,泰山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程女士想退房,愿意给光明智谷开发商20万元违约金的话,可以继续协调,至于能不能成功退房,还是看双方的决定。

面对这样的现状,4月26日,程女士说,目前已找律师做了起诉材料,准备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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