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在近日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市場監管總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國家網信辦等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了《條例》有關情況。

該《條例》一經公佈,就引起了廣泛關注。北京君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張淑豔在接受《中國黃金珠寶》記者採訪時,結合黃金珠寶行業現狀對該《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深入解讀,以期給消費者和經營者在法律維權時提供參考和幫助。

政策促維權行業新階梯

《條例》明確規定,經營者是消費維權的第一責任人,須落實首問負責制,即“誰銷售誰負責”“誰服務誰負責”。這表明,在黃金珠寶行業中,商家應對自身所銷售黃金珠寶產品的質量以及售後服務負責。當消費者遇到問題時,可以直接找到銷售者或服務提供者進行協商調解。這一規定強化了經營者的責任,提高了消費者維權的效率。張淑豔指出,《條例》鼓勵、引導經營者建立“先行賠付制度”,即受理投訴後,經營者可依據此制度及時與消費者協商調解。在黃金珠寶行業中,“先行賠付”制度尤其重要。黃金珠寶屬於高消費,消費者遇到質量問題或假貨等情況,損失相對來說較爲重大。經營者如能先行承擔賠付責任,可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及時得到保障。

三方合力打造珠寶行業美好未來

政府方面。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督促相關行政部門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職責。針對消費者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往往要面對付出較高維權成本而陷入困境的問題,《條例》健全了消費爭議多元化解決機制。張淑豔表示,消費者可以依法通過協商、調解、投訴、仲裁、訴訟等多種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成功化解難題。同時,《條例》還規定相關行政部門受理投訴後,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調查、處理、反饋、調解,體現了政府對消費者權益全方位的保護。監管部門也應加強對市場的監管力度,確保市場秩序的穩定。在黃金珠寶行業中,因消費金額相對較高,多元化解決機制更有助實現糾紛高效解決,及早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還有助於減輕法院的訴訟壓力。同時,積極推行行政調解制度,爲消費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途徑。

消費者方面。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爭議時,應當依法維權。《條例》首次規定,消費者投訴舉報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得利用投訴舉報謀取不正當利益,侵害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如有惡意或捏造事實等方式對經營者進行舉報或主張懲罰賠償,可能需要依法承擔行政乃至刑事責任。消費者自身也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選擇有資質、信譽良好的商家進行交易,並在遇到問題時積極維權。

經營者方面。《條例》強調了經營者應當採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實全面地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相關信息。經營者不得通過虛構經營者資質等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決定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的,應當提前30日在經營場所、網站等醒目位置公告經營者有效的聯繫方式等,這些都是《條例》規定的經營者應盡的義務。如發生爭議,經營者提前公佈的相關信息可以避免消費者在維權時找不到商家或找錯商家作爲索賠主體的情況。同時,充分利用行政調解等多元糾紛解決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張淑豔建議經營者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建立便捷、高效的應對投訴處理機制,儘早實現“首問負責制”和“先行賠付”制度,積極解決消費者的合理訴求。

《條例》的施行,將進一步推動、完善黃金珠寶行業形成“優中選優”“大浪淘沙始見金”的良好市場氛圍和優質競爭機制,助力黃金珠寶行業高質量發展。消費者也將進一步明晰自身權利邊界,明白如何消費、合理維權,消費時才能更有信心和底氣,從而帶動黃金珠寶消費穩步增長,讓黃金珠寶行業有望成爲“消費促進年”的新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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