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條”,不僅鼓勵投資機構投早投小投科技,更鼓勵投硬投前沿。這將成爲選擇基金、選擇項目的新標準。

來源:《商學院》雜誌

文 | 呂笑顏 石丹

4月19日晚間,證監會制定併發布了《資本市場服務科技企業高水平發展的十六項措施》。

證監會表示,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更好服務科技創新,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證監會制定了《資本市場服務科技企業高水平發展的十六項措施》(以下簡稱“16條”),從上市融資、併購重組、債券發行、私募投資等全方位提出支持性舉措。

多位接受《商學院》記者採訪的投行及創投人士認爲, “16條”中,證監會支持科技企業力度較爲明顯,但也期待更多落地細節的披露。

同時,此次證監會出臺的“16條”不僅明確支持母基金的發展,還爲VC/PE指明瞭投資方向,亦對行業最關心的退出渠道問題有所安排,可謂是爲母基金和創投行業釋放了全方位利好,也期待後續更多相關措施的政策細則問世。

01

優先支持突破核心技術科技企業

“16條”指出: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攻關。加強與有關部門政策協同,精準識別科技型企業,優先支持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併購重組、債券發行,健全全鏈條“綠色通道”機制。

律聯基金合夥人、網信證券投行部原執行總經理高鵬鶴認爲,此次證監會發布的“16條”,是對習近平總書記“新質生產力”講話精神和國務院“國九條”的具體落實。

他表示:“產業升級是中國經濟發展的頭等大事,新質生產力精準落實是場攻堅戰,黨和國家都做出了打好攻堅戰的重大決策,資本市場當然要作爲重大決策的見證者和主力軍,爲科技企業發展提供資金。”

在高鵬鶴看來,新質生產力的提出,不僅意味着以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創新,更體現了以產業升級構築新競爭優勢、贏得發展的主動權。

英諾天使基金創始合夥人李竹表示:“此次證監會出臺的‘16條’,不只是支持科技創新,更要重點支持科技含金量高的企業,尤其是改變未來的顛覆式創新。”

02

IPO恢復常態?四大板塊定位更加明確

“A股IPO市場首發條件出現實質性的變動,主要變化爲財務指標與科創屬性的提高。”高鵬鶴如是說。

證監會在“16條”中指出:優化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環境。依法依規支持具有關鍵核心技術、市場潛力大、科創屬性突出的優質未盈利科技型企業上市。進一步推動各類中長期資金加大權益類資產配置。支持科技型企業依法依規境外上市,落實好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制度,更好支持科技型企業境外上市融資發展。

資深投行人士、前保薦代表人王驥躍認爲,資本市場政策上一直是科創企業發展的,“IPO收緊,只是提高標準減少家數,並不是要限制科創企業。”

“如何識別真正的科創企業,纔是問題。真正國家需要支持的企業,上市一直都不存在政策障礙。”王驥躍提醒。

對於科技企業股權,證監會指出,完善科技型企業股權激勵。支持科技型企業上市前設立股權激勵計劃,上市後持續實施激勵,鼓勵把核心技術人員納入激勵範圍。研究優化科技型企業股權激勵的方式、對象及定價原則,簡化股權激勵的實施程序,儘快推出股權激勵實施過程中短線交易的豁免規定,更好發揮股權激勵作用。

實際上,對於不同板塊融資渠道,證監會給出了明確的定位。

證監會“16條”指出,統籌發揮各板塊功能定位。出臺主板板塊定位規則,突出具有行業代表性的“大盤藍籌”特色。科創板堅持“硬科技”定位,創業板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北交所和全國股轉公司共同打造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突出科創板、創業板定位,設定申報規模上限,更加精準服務早期科技型企業。加強輔導驗收、受理、審覈、註冊各環節對板塊定位把關,優化新上市企業結構。

對於四大板塊,高鵬鶴將其概括爲:主板,財務指標要求提高;創業板,財務指標要求提高;科創板,科創屬性要求提高;北交所,暫無變化。

在王驥躍看來:“科創板堅持‘硬科技’定位,創業板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北交所和全國股轉公司共同打造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突出科創板、創業板定位,設定申報規模上限,更加精準服務早期科技型企業。”

“不要都奔着科創板、創業板去,北交所和三板纔是中小企業主陣地。”王驥躍強調。

證監會“16條”指出,持續完善交易機制。評估優化科創板、北交所做市商機制,進一步促進市場化便利化,提高市場價格發現和資源配置效率。完善融資融券和轉融通相關規則。

在水木資本董事長、母基金研究中心創始人唐勁草看來,此次“16條”,證監會提高了北交所市場準入包容度,大力吸引和培育一批創新型中小企業上市。

證監會“16條”表示,紮實推進北交所高質量發展。提高北交所市場準入包容度,大力吸引和培育一批創新型中小企業上市。推出北交所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可轉債機制。引導各類中長期資金積極參與北交所,研究豐富北交所指數基金與特色產品。

不過,對於北交所,李竹建議:“北交所的定位是可以的,但是應該加快開放上市直通車,實行註冊制。”

03

母基金、創投行業迎來利好

此次“16條”對母基金和創投行業實現了重磅利好。

證監會“16條”指出:引導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投向科技創新領域。完善私募基金監管辦法,豐富產品類型,推動母基金髮展,發揮私募股權創投基金促進科技型企業成長作用。落實私募基金“反向掛鉤”政策,擴大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試點、份額轉讓試點,拓寬退出渠道,促進“投資—退出—再投資”良性循環。

一直以來,國內高度依賴IPO的單一退出路徑。而隨着IPO節奏放緩,VC/PE只得將目光投向其他渠道來解決龐大的退出需求。證監會在“16條”中提出的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試點、份額轉讓試點,都是新興退出渠道,創新退出模式、發展這些新渠道有助於緩解當前“堰塞湖”的現狀。

“引導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投向科技創新領域”也爲VC/PE指明瞭投資方向。證監會在此次“16條”中也指出,優先支持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併購重組、債券發行,健全全鏈條“綠色通道”機制。

在李竹看來,證監會此次對科創版、創業板的支持力度讓投早期的創投機構看到了新希望:“科創板、創業板對早期科技企業支持力度會加大,不一定進入成熟期才能上市,甚至在虧損時也可能上市。這對於早期投資機構是利好,看到了退出的新通道。”

對於創投機構,李竹認爲:“‘16條’不僅鼓勵投資機構投早投小投科技,更鼓勵投硬投前沿。這將成爲選擇基金、選擇項目的新標準。”

不過,在唐勁草看來,此次“16條”對母基金和創投行業的利好主要還是偏宏觀的政策引導,“實際落地的退出渠道並沒有出臺新的政策”。

王驥躍認爲,對於創投機構來說,最重要的是投資企業的價值增長,而非渠道退出,他表示:“創投的退出渠道,除了IPO、併購,份額轉讓、分配股票也一直都有,但很難成爲主流。對於創投來說,最重要的渠道還是IPO。但創投不能全指望IPO,還是要投資於企業成長,投資於企業價值增長,不能爲了IPO去投資,那樣政策風險和市場風險都很大。很多創投的投資,都是在伴隨公司成長的持續融資過程中逐步收回投資成本。”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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