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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過多件重大影響案件的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特別提示,*ST新紡(新野紡織)信披違法擬受處罰,投資者索賠須知。(章祥兵律師專欄)

2024年4月28日,河南新野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新紡、新野紡織)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河南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2024〕2號。

經查,新野紡織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1、新野紡織涉嫌虛增、虛減營業收入,導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新野紡織涉嫌虛減、虛增營業成本,導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3、新野紡織涉嫌虛增存貨,導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4、新野紡織涉嫌虛增研發費用,導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我局擬決定:對新野紡織及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

章祥兵律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構成虛假陳述的,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實際發生的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稅。

目前,章祥兵律師正在代理*ST新紡受損投資者索賠訴訟工作。2023年5月8日,*ST新紡曾因信息披露違規,被河南證監局給予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故索賠條件爲兩個:(*ST新紡維權入口)

1、在2017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間買入*ST新紡股票,且在2023年4月2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者

2、在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ST新紡股票,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聯繫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團隊,並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證複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繫方式。

章祥兵律師聲明:

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爲準。

(本文由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章祥兵律師,證券維權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畢業,法學碩士。擅長代理證券訴訟、金融維權案件,有多年投資者維權訴訟經驗。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數百件投資者維權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標誌性意義的案件。投資者訴索菱股份及董監高案件,入選深圳中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十大典型案例;中國銀行原油寶”民事案件入選2020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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