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解放日報

魯迅先生是“老煙腔”麼

何振華

何振華

近日滬上一家奶茶店與出版社搞聯名活動,推出了一款“煙腔烏龍”奶茶及周邊產品,打出“世界讀書日:致敬魯迅先生”的旗號,在消費者點單使用的小鏈接以及各家門店的海報上標之曰“老煙腔 新青年”的廣告,印有魯迅先生形象的袖珍圖文紙,被貼上了奶茶杯。這樣一樁與歷史事實不符、不注重法律邊界、不尊重文化價值的事,已引起了文化界人士廣泛的批評。

29日晚,涉事茶企發佈聲明,就“侵害魯迅先生肖像權”一事對魯迅先生、魯迅先生的親屬及魯迅文化基金會致歉。

不花分文卻能獲得全民皆知的代言人,如此消費大先生的營銷“創意”,不僅“閃亮”於品牌出版社此番運作的“世界讀書日”活動全過程,也發生在“世界知識產權日”裏。雖然活動方在推文裏作了“老煙腔”的備註,但我看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消費就是消費,你打出這樣的輕佻廣告,這是在致敬魯迅?分明就是在消費大先生。

魯迅先生是“老煙腔”麼?這三個字無疑與“新青年”、與魯迅及其文學創作乃風馬牛不相及。不錯,大先生嗜煙,他享受的就是一支香菸在手的過癮,大先生抽菸的手勢,也堪爲現代文學史的標配,他歡喜抽廉價煙,影響的是他的身體,但催發的是筆尖腕底的閃光思想和無畏文氣。大先生從不玩文字遊戲,你如果不這樣拐彎抹角玩諧音,我倒覺着更符合大先生的膽識。惜哉!如此荒謬而低俗的“創意”,倒是真應了魯迅先生當年那句名言:“嗚呼,魯迅魯迅,多少廣告,假汝之名以行!”

魯迅先生是“老煙腔”麼?當然不是。營銷海報上出現的這三個字,很刺目,甚至很扎心。你顯然是抓人眼球,想讓消費者一下子自然而然聯想到“老煙槍”。“老煙槍”在滬語方言裏,上海人也謂之“老槍”,典出舊時嗜好吸鴉片者,後來衍化爲對抽香菸癮大者的泛指,用在日常生活當中也絕對是貶義。你的“煙腔烏龍”明明是一杯奶茶,緣何將魯迅一手夾煙的經典畫面換之以舉一杯“烏龍”奶茶的烏龍形象呢?當下的城市通衢,奶茶鋪鱗次櫛比,咖啡店星羅棋佈,但凡有人趨之若鶩,競相效仿如斯“創意”,移步換形,移花接木,任何類似有違法治社會道德風尚的偷樑換柱之舉,舉文化牌子,大言不慚,招搖過市,愚蠢的思路、格局和問題,豈能無視?豈能小覷?

“五一”假日在即,文旅高潮迭起。“億元街區”“風貌街區”“網紅街區”,人頭簇擁,生意爆棚。這是好事。說到底,“經濟是血肉,文化是靈魂”,經濟社會高質量、高品質的發展進程中,文化不是配角。文化繁榮好景象的好,根本上是點燃了美好生活的好,是好上加好的錦上添花,不是任何空洞虛浮和無魂骨架。這個節骨眼上,“老煙腔”風波雖告一段落,但它留下的警示,恐怕不能輕言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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