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河北日報

戴先任

4月26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關負責人指出,學位法在第一條立法目的中明確提出“保障學位質量”,並設專章作出細化規定,全面構建學位質量保障體系。(據新華社4月26日報道)

近年來,雖然有關方面多次宣示“對學術不端要零容忍”,高校也普遍設有“學術道德委員會”等學術監督機構,但是學位論文造假、剽竊等現象仍時有發生。這背後,既有科研評價體系不完善的原因,也有個別學生學術道德品質低下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懲戒效果有限,讓一些人對學術造假無所顧忌。

學位法提出要加強招生、培養、學位授予等全過程質量管理,並明確指出,學位論文或者實踐成果如果被認定爲存在代寫、剽竊、僞造等學術不端行爲,學位授予單位不授予學位或者撤銷學位。這有助於剎住學位論文造假的歪風,樹立正確的人才評價導向,營造尊重原創、追求卓越的學術風氣,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學位法的出臺是學位事業發展和教育法治建設的一項重大成果。期待有關方面加強學位授予的規範化管理,將相關法律規定落到實處,重拳治理學術不端,嚴把學位授予質量關,讓學術誠信蔚然成風,保障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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