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1238        證券簡稱:浙江正特        公告編號:2024-009

本公司及董事會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4年4月29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於202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基本情況

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確認,公司2023年度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6,905,585.25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併報表未分配利潤爲384,975,243.01元。母公司實現淨利潤67,663,230.21元,按照《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公司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額已達註冊資本的50%,2023年不再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潤爲513,076,555.67元。按照合併報表、母公司報表中可供分配利潤孰低的原則,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實際可供分配利潤爲384,975,243.01元。

在符合利潤分配原則、保證公司正常經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爲了更好地兼顧股東的即期利益和長遠利益,現擬定202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爲:以實施分配方案時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爲基數,按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7元(含稅),公司2023年度不送紅股,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剩餘未分配利潤結轉以後年度進行分配。若在利潤分配方案披露至實施期間公司總股份由於股份回購、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發生變動的,公司將按照分配總額不變的原則對分配比例進行調整。

截止2024年4月29日公司總股本爲110,000,000股,若以此總股本計算公司合計擬派發現金紅利7,700,000元(含稅),佔2023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的比例爲45.55%。

二、本次利潤分配預案的合法、合規、合理性說明

本次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法》、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公司章程》等規定,符合公司確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利潤分配計劃、股東長期回報規劃以及做出的相關承諾,有利於全體股東共享公司經營成果。本次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具備合法性、合規性和合理性。

三、相關審批程序

1、董事會審議情況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2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董事會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2、監事會審議情況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2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監事會認爲:2023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具備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未損害公司股東利益。

四、相關風險提示及其他說明

1、本次利潤分配預案尚需經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2、在本次利潤分配預案披露前,公司嚴格控制內幕信息知情人範圍,對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嚴禁內幕交易的告知義務,防止內幕信息的泄露。

五、備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3、《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戰略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4月30日

證券代碼:001238        證券簡稱:浙江正特        公告編號:2024-013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關於

202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浙江正特”)於2024年4月29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2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日常關聯交易基本情況

(一)日常關聯交易概述

公司因日常經營和業務發展需要,在分析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執行情況基礎上,預計2024年度將與關聯方發生總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200萬元的日常關聯交易。公司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金額爲人民幣3,200萬元,實際發生金額爲人民幣2,206.31萬元。

公司於2024年4月29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2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關聯董事陳永輝先生、張黎先生已迴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對本事項進行了審議並發表了明確同意的意見,保薦機構出具了覈查意見。

(二)預計日常關聯交易類別和金額

單位:萬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關聯交易實際發生情況

單位:萬元

二、關聯人介紹和關聯關係

1、浙江正特高秀園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特高秀”)

地址:臨海市大田街道臨海大道(東)558號

註冊資本:752萬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高田康平

成立日期:2010年4月30日

經營範圍:輕質建築材料、戶外傢俱、工藝品、金屬管及管件、遮陽用品、照明燈具製造,金屬表面貼膜加工。(上述經營範圍不含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限制和許可經營的項目)

關聯關係:正特高秀爲公司參股公司,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陳永輝先生擔任正特高秀副董事長、公司董事張黎先生擔任正特高秀監事。

正特高秀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數據:截至2023年12月31日,總資產1,816.45萬元,淨資產1,694.25萬元;2023年度主營業務收入611.35萬元,淨利潤29.07萬元。

履約能力分析:正特高秀財務狀況正常,在與公司的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約定,因此公司認爲正特高秀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給公司帶來的風險較低。

2、浙江偉星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偉星創投”)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臨海市大洋街道柏葉中路

註冊資本:10,000萬元

法定代表人:謝瑾琨

成立日期:2010-11-11

經營範圍:創業投資業務、代理其他創業投資企業等機構或個人的創業投資業務、創業投資諮詢業務、爲創業企業提供創業管理服務業務、參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與創業投資管理顧問機構。

關聯關係:偉星創投持有公司2.75%股權,公司比照關聯方披露,偉星創投關聯交易金額包括其控股股東偉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偉星集團”)控制的企業臨海市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浙江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浙江偉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天台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臨海市偉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偉星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偉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臨海偉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杭州偉星星悅置業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額。

偉星創投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數據:截至2023年12月31日,總資產18,475.27萬元,淨資產14,674.63萬元;2023年度主營業務收入0.00萬元,淨利潤-1,049.96萬元。

履約能力分析:偉星創投系偉星集團子公司,在與公司的日常交易中,偉星集團下屬子公司均能履行合同約定,因此公司認爲偉星創投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給公司帶來的風險較低。

3、深圳市長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昤科技”)

地址:深圳市龍崗區吉華街道甘李二路11號中海信創新產業城21棟1205室。

註冊資本:500萬元

法定代表人:餘仕超

成立日期:2021-12-07

經營範圍:傢俱銷售;金屬工具銷售;五金產品批發;園藝產品銷售;玻璃纖維增強塑料製品銷售;國內貿易代理;戶外用品銷售;產業用紡織製成品銷售。(除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進出口代理。(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准文件或許可證件爲準)。

關聯關係:長昤科技爲公司參股公司,公司董事張黎先生擔任長昤科技董事。

長昤科技最近一期財務數據(未經審計):截至2023年12月31日,總資產475.42萬元,淨資產328.88萬元;2023年度主營業務收入392.33萬元,淨利潤-49.39萬元。履約能力分析:長昤科技財務狀況正常,在與公司的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約定,因此公司認爲長昤科技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給公司帶來的風險較低。

4、日本高秀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日本高秀”)

地址:489,Sakai,Kainan-shi,Wakayama642-0024

註冊資本:18.20億元

法定代表人:NobuoTakaoka

成立日期:1980年8月21日

經營範圍:研發、生產、銷售庭院用品,材料,軟件和其他。

關聯關係:日本高秀爲公司之聯營企業浙江正特高秀園藝建材有限公司之控股股東,公司比照關聯方披露,日本高秀關聯交易金額包括其中國境內全資子公司江西高秀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的交易金額。

日本高秀最近一期經審計財務數據:截至2024年1月20日(日本2023財年起止時間爲2023年1月21日至2024年1月20日),總資產111,045.87萬元,淨資產59,998.32萬元;2023年度主營業務收入93,174.55萬元,淨利潤-343.44萬元。

履約能力分析:日本高秀財務狀況正常,在與公司的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約定,因此公司認爲日本高秀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給公司帶來的風險較低。

三、關聯交易主要內容

(一)關聯交易主要內容

公司與上述關聯方的關聯交易遵循客觀公平、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交易價格參照市場價格協商確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價原則,並按照協議約定進

行結算。

(二)關聯交易協議簽署情況

董事會授權經營管理層根據市場情況與關聯方對接具體方案,並授權公司董事長陳永輝先生在上述預計的2024年日常關聯交易範圍內簽署有關文件。

四、關聯交易原因和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擬與關聯方發生的交易是爲了滿足公司經營及業務發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業行爲,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有利於公司持續穩定經營,促進公司發展。上述關聯交易的定價和結算方式均以市場公允價格爲基礎,遵循公平合理的定價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況。在日常交易過程中,公司主營業務不會因此類關聯交易而對關聯方形成依賴。公司與關聯方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業務,不會影響公司的獨立性。

五、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審議情況及意見

公司於2024年4月29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全票審議通過了《關於202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經覈查,我們認爲:公司2024年度預計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均爲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所需,定價政策遵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與關聯人的日常關聯交易對上市公司獨立性沒有影響,公司業務不會因此類交易而對關聯人形成依賴。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事項,並同意將該事項提交董事會審議,關聯董事張黎先生、陳永輝先生在審議此議案時應迴避表決。

六、保薦機構覈查意見

經覈查,保薦機構認爲:本次日常關聯交易的事項已經浙江正特獨立董事專門會議、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聯董事在董事會上對該事項已迴避表決,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等相關規定的要求。公司預計的2024年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爲公司日常經營活動所需,關聯交易參考市場價格進行定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則,未損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東的利益,未影響公司的獨立性。保薦機構對浙江正特預計202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事項無異議。

七、備查文件

1、《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3、《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一次獨立董事專門會議》;

4、《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4月30日

證券代碼:001238         證券簡稱:浙江正特         公告編號:2024-011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關於2024年度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4年4月29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分別審議了《關於2024年度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的議案》和《關於2024年度監事薪酬方案的議案》,上述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適用對象

本次薪酬方案適用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含總經 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祕書、財務負責人)。

二、適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過之日止。 三、薪酬原則

(一)責任與權利對等的原則,薪酬與崗位價值高低、承擔責任大小相符; (二)與公司長遠發展及當年度經營業績掛鉤,同時與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三)體現激勵與約束對等的原則,薪酬發放與考覈掛鉤。

四、實施程序

本方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授權公司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負責本方 案的具體實施,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覈委員會負責對本薪酬方案執行情況進行考 核和監督。

五、2024 年度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

1、公司獨立董事津貼爲稅前 6 萬元/年,津貼按年度發放;

2、除獨立董事外,其他在公司擔任具體職務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按其所任崗位職務領取相應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績效薪酬兩部分,其中基本薪酬按月發放,績效薪酬根據公司年度經營效益及相關考覈制度於年底一次性發放。

3、未在公司擔任其它任何職務的董事,參照獨立董事標準享受董事津貼,每半年發放一次。

(二)監事薪酬方案

公司監事按其在公司所任的實際工作崗位及職務領取薪酬,不另行領取監事 津貼,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績效薪酬兩部分,其中基本薪酬按月發放,績效薪 酬根據公司年度經營效益及相關考覈制度於年底一次性發放。

六、其他說明

(一)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及津貼均爲稅前金額,所涉及的 個人所得稅等均由公司統一代扣代繳。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換屆、改選、任期內辭職等原因離 任的,按實際任期計算並予以發放。

(三)上述薪酬方案不包含職工福利費、各項保險費等。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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