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吸菸、霸座、鬧事等“機鬧”問題,2023年7月以來,民航公安機關組織開展了依法整治“機鬧”,維護航空安全秩序專項行動,全力保障民航運營安全。

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全國民航公安機關共打擊處理“機鬧”事件669起,採取刑事強制措施6人次,行政拘留311人次。

每百萬旅客中擾序行爲人佔比較專項行動前下降13.2%,有效遏制“機鬧”多發態勢。

近年來,民航領域擾亂機艙秩序甚至危害飛行安全的事件時有發生。

  • 有的乘客不遵守航空器安全管理規定,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內吸菸、霸座;
  • 有的乘客因調整座椅靠背、放置行李、使用衛生間、對客艙服務不滿等原因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內逞強耍橫、起鬨鬧事、損毀財物、毆打辱罵機組人員,嚴重擾亂機艙秩序;
  • 有的乘客違規開啓應急艙門或者破壞航空器與飛行安全相關的關鍵設備功能,導致航班備降、返航或者中斷運行,給飛行安全帶來重大隱患。

“機鬧”案事件,已嚴重威脅到民航安全秩序,損害旅客安全出行權益,廣大旅客和人民羣衆反映強烈。

今天,公安部公佈5起依法整治“機鬧”維護航空安全秩序專項行動典型案件,涵蓋在飛機上霸座、吸菸、打架鬥毆、開啓應急艙門、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等多發違法犯罪行爲。

典型案例一

2024年3月16日,旅客趙某在航班衛生間吸食香菸,觸發機上煙感報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公安機關對趙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

典型案例二

2023年11月12日,旅客黃某某、郭某某與梁某某3人因客艙座椅靠背調節產生糾紛,繼而發展成打架鬥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航班落地後,公安機關對黃某某、郭某某和梁某某三人作出行政拘留和罰款的處罰。

典型案例三

2024年3月18日,旅客吳某某醉酒後乘機並霸佔頭等艙座位,不聽勸阻,擾亂客艙秩序,造成航班延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公安機關對吳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

典型案例四

2024年3月1日,旅客潘某某因未趕上飛機泄憤,揚言飛機上有炸彈,導致航班延誤2個多小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對潘某某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後經法院判決,判處潘某某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

典型案例五

2024年3月30日,旅客張某在飛機降落滑入機位時拉開應急艙門,導致滑梯釋放,飛機計劃執行的返程航班任務取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公安機關對張某處以行政拘留12日。

(總檯央視記者 陳昱)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