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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8日晚,河南新野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野紡織”或“公司”)發佈《關於公司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河南證監局(以下簡稱“河南證監局”)對新野紡織給予警告,並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罰款共計3250萬元。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執業證號:13101200410820485)提示,於2017年4月20日-2023年4月26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4月27日及之後是否賣出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新浪股民維權平臺”自願登記索賠。(趙敬國律師專欄)

回顧本案,2023年3月22日新野紡織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公司的《立案告知書》(編號:0122024001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2024年4月28日,新野紡織收到河南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2024〕2號。經查,新野紡織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新野紡織涉嫌虛增、虛減營業收入,導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新野紡織涉嫌虛減、虛增營業成本,導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三、新野紡織涉嫌虛增存貨,導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四、新野紡織涉嫌虛增研發費用,導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爲,於2017年4月20日-2023年4月26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4月27日及之後是否賣出的受損投資者,可發起索賠。

同日,新野紡織披露《關於公司股票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查明涉嫌違法的事實,公司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此外,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告擬被審計機構出具非標準意見的審計報告,從而觸及退市情形。同時,公司股票已連續十八個交易日收盤價低於1元,若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低於1元,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新野紡織股票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但公司即使退市也不影響投資者索賠。

信本股民索賠團隊提醒,新野紡織收到事先處罰告知書,因此受損的投資者,可自願發起索賠登記。

維權條件:

新野紡織:於2017年4月20日-2023年4月26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4月27日及之後是否賣出。(具體賠付範圍由法院確定)(*ST新紡維權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敬國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趙敬國律師,於1999年取得律師資格,法學理論知識紮實,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開始律師執業,承辦過千餘起各類訴訟案件,積累了十分豐富的爭議處理經驗,尤其擅長處理證券糾紛、金融、不良資產等方面的業務。執業至今,趙敬國律師代理投資者訴多家上市公司索賠案件,已經勝訴或已經獲賠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賠、中兵紅箭索賠、步森服飾索賠、中潛股份索賠、奧瑞德索賠、獐子島索賠、天神娛樂索賠、撫順特鋼索賠、飛樂音響索賠、香溢融通索賠、延安必康索賠、歡瑞世紀索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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