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財經報道,在新加坡轟動一時的 30 億新元洗錢大案中,被告之一張瑞金(45 歲)在認罪後被判處 15 個月監禁。張瑞金涉嫌通過香港公司,將 3600 萬新元的犯罪所得轉移至其在新加坡的銀行賬戶,並僞造文件欺騙本地銀行。他在本案中涉案金額最高,獲判的刑期也是目前案件被告中最長的。 張瑞金與另外 9 名同案被告於去年 8 月落網,至今已有 5 人被定罪。其中,蘇寶林獲判 14 個月監禁,蘇文強和王寶森分別被判 13 個月,蘇海金獲判 14 個月。法官在量刑時表示,考慮到張瑞金案情複雜、涉及跨國犯罪,且利用僞造文件欺騙銀行,爲維護新加坡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刑罰必須具有足夠的阻嚇性。不過鑑於他選擇認罪並配合調查,故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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