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上海一男子被流浪貓絆倒,投餵者被判賠償24萬的案子引發熱議,相關話題也衝上熱搜榜。


相關話題衝上熱搜

原告吳先生稱,與同事在羽毛球館打球時,踩到了一隻流浪貓,直接導致其摔倒併骨折,構成十級傷殘。於是,吳先生將羽毛球館和館內流浪貓的投餵者告上了法院。

閔行法院一審判決,流浪貓投餵者肖先生需賠償原告吳先生24萬餘元,場館方則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就在案件引發熱議的同時

閔行法院宣佈:

這起案子將要啓動再審!

那麼事發當天究竟發生了什麼?

記者獨家調查:

疑點1

場內到底有貓嗎?

涉事羽毛球館位於閔行區顓橋鎮,目前球館仍在正常經營中。

球館工作人員介紹,事發前場館外確實有一隻貓經常出沒,館內員工肖先生時不時會投餵它,還給它取了名字叫“土豆”。


球館經理指出投餵區域

場館老闆丘先生則表示,這隻貓是不會進入羽毛球場地的。平日裏場館也是禁止動物入內的。丘先生認爲,流浪動物天性怕人,貓又是很靈巧的動物,出現在有人運動的場地裏,甚至被踩到,這都不合常理。



場館老闆丘先生稱貓怕人,出現在場館內不合常理

但傷者吳先生卻在採訪中提到,這隻貓平時就一直在運動場地對面的房間內活動。


吳先生稱貓經常在運動場地對面的房間內活動

疑點2

真的踩到貓了嗎?

有監控或人證可以證明真相嗎?

場館老闆認爲,如果按照吳先生的說法,他起跳扣殺,落地時踩到貓肚子,那麼貓大概率也會受傷。然而事發後,有多人看到這隻貓健康狀況良好,後續貓被送到了寵物店,目前也已經被其他人收養了。



球館經理稱貓已被他人收養

至於監控證據,儘管場地上安裝了攝像頭,但是由於年久失修,當時已經無法正常使用,所以沒有記錄下吳先生摔倒時的狀況。

傷者吳先生則並不相信事發現場的監控“恰好”壞了的說法。他表示,自己確實就是踩到了貓身上,當天有他和7、8位同事一起打球,都可以作證看到他踩到了貓。


吳先生不相信監控“恰好”壞了的說法

而球館方則在一審時請到了隔壁區域的打球者作證,當天沒有看到有貓出沒。

疑點3

受傷後當場提出質疑了嗎?

場館老闆和經理都表示,吳先生受傷當晚並沒有向場館方提出過“有貓”或者“因爲貓受傷”,只是到前臺借用了冰塊冰敷,隨後便自行就醫了。時隔多日後,纔來進行相關主張,這也不合常理。



場館老闆和經理都表示,吳先生當晚並未說過是因貓受傷

吳先生則表示,他和同事當場就提出場館有貓的質疑。由於事發突然,不清楚受傷嚴重程度,因此沒有當場讓場館負責人陪同就醫。

肖先生表示,並不是自己單獨在餵養流浪貓。那些打球的球友、客戶,還有球館的工作人員、老闆以及經理都有去投餵過這隻貓。


肖先生稱很多球友和工作人員都投餵過貓

案件引發熱議 法院宣佈重審

閔行法院經過審理後,在今年2月2日做出判決,判決被告肖先生賠償原告吳先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4萬餘元;球館的經營者要承擔補充賠償責任,這也就說在肖先生難以支付的時候,由場館先行把賠償款支付給原告吳先生,後續球館可以向肖先生再進行追償。

有網友表示判決合理,“判的好,既然餵養就要負責”。


有網友稱判得合理

也有網友認爲,既然餵養人要負責,那麼小貓受到傷害,“餵養人是否也可以追索精神損失費?”



有網友質疑貓若受傷餵養人是否也能提起索賠

不過,也有網友對球場裏有貓提出疑問,認爲羽毛球館的責任更大,“羽毛球場地裏怎麼能有貓?”


有網友認爲球館責任更大

有網友表示,有些愛心人士喜歡餵養流浪小動物,但流浪動物又有可能會傷害別人,此案件“確實給法院出了難題”。


有網友認爲此案件“給法院出了難題”

就在網友熱議案件時,閔行法院在3月27日,也就是一審宣判一個月後,突然發佈了一則案件情況通報。通報稱,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9條的規定,經閔行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對案件提起再審。


案件一審宣判一個月後,閔行法院發佈通報稱案件將再審

爲了避免流浪動物傷人,也更利於集中管理,專家建議可以考慮建立城市流浪動物收容中心。

本文來源:案件聚焦

微信編輯:泰妮

校對:s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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