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南京日報

本報訊(記者 孫琳) 根據4月25日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積金一體化發展合作會議達成的《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積金一體化發展合作協議》,爲加快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積金一體化發展,逐步爲區域內繳存職工提供統一規範的住房公積金服務,5月1日,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推行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還貸提取同城化政策。相關政策自當日起施行。

《通告》配套發佈了《南京市住房公積金南京都市圈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關於調整南京市住房公積金南京都市圈購房還貸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還貸提取同城化政策具體內容進行了明確。

根據《實施辦法》,南京都市圈城市繳存職工在南京市購買自住住房,可以向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求貸款申請人家庭在全國範圍內沒有或僅有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已結清。貸款額度的計算方式爲:夫妻雙方均在南京都市圈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合併計算貸款額度。非南京都市圈城市繳存職工不參與貸款額度的計算。

記者瞭解到,目前南京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爲: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均爲50萬元/人、100萬元/戶。多子女家庭(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爲60萬元/人、120萬元/戶。

同時,根據《通知》,南京市繳存職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購買自住住房,可以參照在南京本市購房情況向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和還貸提取,不受繳存職工工作地和戶籍地的限制。

“近年來,隨着南京都市圈經濟產業融合和基礎設施互通,人員往來交流和公共服務共享的需求不斷增強。”江蘇省房地產業協會住房公積金與金融服務專業委員會相關人士認爲,“加快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積金一體化發展,推進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政策共通、信息聯通、業務暢通,對於發揮‘同城化’效應,促進要素流動,優化資源配置,提升便利共享,推動南京都市圈融合協同發展具有積極意義和帶動作用。”

想在南京置辦房產的安徽馬鞍山趙女士一直關注着南京的公積金政策,“我們夫妻都是在馬鞍山繳存的公積金,多年來公積金賬戶也攢下了一筆錢,這下可以充分利用了。”她表示,此次公積金新政的推出將讓南京都市圈城市更加緊密,也爲都市圈繳存職工帶來了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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