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2日訊深交所網站近日發佈關於終止對蘇州華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一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審覈的決定。

深交所於2022年6月30日依法受理了華一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文件,並依法依規進行了審覈。

日前,華一股份向深交所提交了《蘇州華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撤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保薦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於撤回蘇州華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深交所決定終止對華一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審覈。

華一股份主要從事鋰電池電解液添加劑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有碳酸亞乙烯酯(VC)和氟代碳酸乙烯酯(FEC)。

華一股份控股股東爲王振一。截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王振一持有該公司股份數量爲23,628,533股,佔比爲46.33%,爲華一股份控股股東。

華一股份實際控制人爲王振一、顧紅霞夫婦。截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王振一持有華一股份46.33%的股份,並擔任華一股份董事長、總經理;顧紅霞與王振一爲夫妻關係,直接持有華一股份4.83%的股份。王振一、顧紅霞夫婦合計直接持有華一股份51.16%的股份,直接持有及通過《一致行動協議》合計控制華一股份58.50%股份的表決權,爲華一股份實際控制人。

顧琛、葉芳和王振宇爲華一股份實際控制人王振一、顧紅霞夫婦的一致行動人。截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顧琛、葉芳和王振宇分別持有華一股份4.25%、1.54%和1.54%的股份。

華一股份原擬在深交所創業板發行數量不超過1,700.00萬股,佔本次發行後總股本比例不低於25%。華一股份原擬募集資金80,000.00萬元,全部用於年產116,500噸新能源鋰電池電解質及添加劑項目。

華一股份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爲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保薦代表人爲樊雲龍、夏躍華。

深交所上市審覈委員會2023年第24次審議會議於2023年4月20召開,審議結果顯示,華一股份首發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會議現場問詢的主要問題:

業績下滑問題。根據發行人申報材料,報告期內發行人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爲24.24%、55.02%、37.62%;2023年一季度,預計營業收入較上年同期下降63.25%至63.78%,預計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較上年同期下降77.45%至78.86%。請發行人:(1)說明主營業務毛利率是否存在進一步下滑的風險;(2)結合行業週期、市場競爭等,說明2023年一季度營業收入、淨利潤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否對發行人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同時,請保薦人發表明確意見。

需進一步落實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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