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沧州日报

我市每两年评选10名“沧州技能名师”

给予每人8000元奖励

本报讯(记者袁洪丽)根据《沧州市企业实用人才引育支持办法》有关规定,我市制定《沧州市技能名师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每两年评选10名“沧州技能名师”,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每人8000元奖励。

沧州技能名师在市域内中高等职业(技工)院校在职教师中评选,其中,高等职业院校占比30%,中等职业学校占比50%,技工院校占比20%。高职院校参评教师须在一线教学8年以上,被认定高级“双师型”教师2年以上;指导学生参加相关领域的省级专业技能大赛取得二等奖以上优异成绩;近5年参加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获得省赛二等奖以上或国赛三等奖以上成绩;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近5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项目)一项及以上或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

中职学校参评教师须在一线教学10年以上,被认定中级“双师型”教师2年以上;指导学生参加相关领域的市级专业技能大赛取得一等奖成绩;在育人方面成绩显著,积极指导学生实习、就业工作,每年能够引导优秀毕业生留沧就业10人以上;近5年获得职业学校教学能力比赛获得市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赛三等奖以上;主编省级规划教材一册以上或承担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主讲人作品一件以上;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近5年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或项目)一项及以上或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

技工院校参评教师须在一线教学5年以上,被认定为“一体化教师”2年以上;指导学生参加相关领域的市级专业技能大赛取得一等奖以上成绩;近5年参与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编写省级规划教材一册以上或承担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主讲人作品一件以上;以第一作者在省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近5年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或项目)一项及以上或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

“沧州技能名师”评选,须经个人申报、学校审核推荐、市教育局组织评选、社会公示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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