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證監局5月7日消息,浙江證監局發佈《關於對王忠軍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王忠軍:

經查,你作爲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長,於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報告》前三十日內賣出公司股票328,700股,成交金額999,248元。

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證監會公告〔2022〕19號)第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範交易行爲,杜絕此類違法行爲再次發生,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浙江證監局

2024年4月28日

原標題:浙江證監局對華誼兄弟董事長王忠軍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編輯:楊虹    責編:廖異    審覈: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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