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河北日報

中心城區城市更新安置房源管理辦法(試行)出臺

建立安置房源項目庫動態管理房源信息

河北日報訊(記者戴紹志)日前,《滄州市中心城區城市更新安置房源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出臺,進一步加強滄州市中心城區(滄縣、運河區、新華區、開發區、高新區)城市更新安置房建設、使用和管理工作,避免房源的隨意使用,保障徵拆安置規範有序推進實施。

《辦法》明確指出,城市更新安置房是指經滄州市政府同意,在建、新建城市更新安置區,以及市財政投資建設、社會收購等方式用於城市更新安置的房源。

關於安置房源統計問題,《辦法》提出,轄區政府應準確統計並建立安置房源項目清單,應當包括項目名稱、位置、樓棟、面積、套數、安置對象,以及地下室、車位、車庫、商業等配套設施信息。市住建部門根據安置房源項目清單,建立健全中心城區城市更新安置房源項目庫,推動建立安置房源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安置房源信息化管理,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安全運行。同時,安置房源項目庫實施動態管理,根據安置房分批次開工情況,以及選房安置情況等,進行房源信息的實時動態統計。

安置房源在分配使用時,應對被徵收人與安置房源合理匹配,保持整棟、整單元的安置。選房安置過程中,嚴禁隨意超出安置房選房範圍,不得將未列入的安置房源進行隨意安置。選房安置結束後,將選房結果提交市住建部門和財政部門,經覈對後,在安置房源項目庫中進行覈減。

安置房交付前,由原開發建設單位負責完善項目各項工程驗收手續、檔案資料及日常維護工作,並履行驗收程序,確保交付後具備使用條件。被安置戶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交齊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否則不能辦理交房手續。城市更新已分配的安置房按規定辦理不動產權登記,可以按照存量房規定上市交易。安置房項目實施市場化的物業管理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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