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江西日报

本报全媒体记者 余红举 付 强

经景德镇市发改委申报,由景德镇市新都陶瓷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公司)建设“新都艺术陶瓷工业设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陶瓷设计平台),15年来未实施验收,却一次性获得2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新都公司声称投资3300万元,年检报告多项指标却显示0元……面对该项目存在的种种问题,景德镇市昌江区财政局没有按期拨付2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可200万元中央补助资金迟迟未追回。

记者采访了解到,最初申报材料显示,新都公司建设的陶瓷设计平台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2000万元、银行贷款90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00万元。近日,记者向新都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陈金冰核实自筹资金是否到位、项目在哪家银行贷款,他拒绝回应。

作为监管方的景德镇市发改委对新都公司的投资金额是否到位,也是一问三不知。“陈金冰长期在外地,从项目申报开始到现在,我们只见过一次。”景德镇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我们通知陈金冰来说明投资情况,也屡次被他拒绝。”

江西盛都置业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当初,景德镇市有关部门发现了新都公司存在套取中央补助资金等问题,便没有按期拨付2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

“中央补助资金是拨付到了我们财政账户上,但景德镇市发改委书面申请一次性拨付给新都公司,我们只能照做。我们不负责资金用途审核。”昌江区财政局局长李展图回应,尽管该局是资金拨付单位,但此事过去太久,他们也搞不清楚当初地方配套资金未拨付的真实原因。

事实上,依据当时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投资项目,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载明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并附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等。景德镇市发改委提供的陶瓷设计平台项目申报材料显示,当时的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盖章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上的建设项目不是陶瓷设计平台,而是民营陶瓷科技工业园;建设单位为江西盛都置业有限公司,而不是新都公司。景德镇市发改委产业协调和高新技术发展科科长盛文回应,当初申报项目和资金时,新都公司使用了江西盛都置业有限公司的手续。

“套用其他公司审批手续申报项目,属于违法行为。”业内人士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申报单位对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查不严、造成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早在2009年6月5日,景德镇市发改委发送给新都公司的通知(景发改产业字[2009]259号)就明确要求,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早日发挥投资效益。同时,实行项目实物工作量报告制度,每月底要将项目进度和实物工作量报景德镇市发改委。

“请问,新都公司是否按照实物工作量报告制度向市发改委报进度?”面对记者的问题,盛文回应,由于该项目过去了10多年,他们已经找不到有关报送进度的材料。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几份《年检报告书》显示,新都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经营状况中,长期投资、长期负债、全年亏损额均为0元。这表明新都公司2009年至2012年未开展任何投资业务,长期处于经营停滞状态,也意味着新都公司申报材料中的投资额是虚假的。对于这种行为,是否要追回中央补助资金?涉及该项目的景德镇市多个相关部门不予回应。对此,本报将持续关注事态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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